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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学习税与利、债、费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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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学习税与利、债、费的异同
  高一《思想政治》教材下册第9页指出:“从国家取得收的形式来看,财政收入可以分为税收收入、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收入,也可以概括为:税、利、债、费四种形式。”教材对这四种形式作了简要说明。本文依据教材前后知识,对税与利债费的异同发表一点看法。有助于对财政收入的四种形式作进一步理解。
  一、税与利的异同:
  税与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含义不同。“税收收入是国家按税法的规定而取得的收入。”利润收入是“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收入”,它是“国家投资兴办的企业纳税之后的利润按规定交给国家的部分。国家从参股企业中得到的股金分红收入也属利润收入。”
  第二,税收是纳税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不能单独成为考核企业经济效益的指标。利润是考核企业经济效益的综合指标。利润是考核企业经济效益的综合指标,因此,企业上缴财政的利润越多,表明企业经济效益越好。
  第三,税收(所得税除外)一般不受企业经营好坏的影响。
  第四,纳税在前,缴利在后。纳税是在缴利润之前上交财政的。上缴的利润收是在企业纳税之后的利润按规定比例上交国家;在扣除上交税收后所形成的利润才计算上缴利润而形成财政的利润收入。
  第五,税收的适用性广,除适用于国有企业外,还适用于集体企业和个人等所有纳税人。而利润上交则只适用于国有企业。
  第六,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并且最可靠,成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而利润收入比重较小,也没有税收收入那样稳定可靠,如果企业不盈利甚至亏损则无法形成上缴利润。
  税与利的联系:
  第一,税收收入与利润收入都是企业纯收入(即净产值)的一个部分,是劳动者创造的财富。
  第二,税收收入与利润收入都是纯收入分配的一种具体形式,是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渠道。
  第三,税收和上缴利润应具有法定性,每个纳税人和国有企业都应努力完成。
  二、税与债也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从二者的性质看,“税收收入是国家按税法的规定而取得的收入”,不形成债务。“债务收入是国家财政通过借贷方式取得的收入”,成为国家的和种债务。
  第二,从是否具有无偿性看,税收收收入是纳税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是无偿上交的,国家不需要偿还给纳税人。债务收入(如国家发行的国内债券和国外债券等各种公债)是国家要在一定时期偿还本金并支付的约定利息,是有偿的。
  第三,从是否具有强制性看,税收是依靠国家的政治权力强制征收的,纳税人不依法纳税要受到法律制裁。国家为取得债务收入而发行的国债具有自愿性,是否认购和认购多少,完全由认购人决定。
  第四,从是否构成财政支出看,税收是无偿上交的,不需反还,不形成财政支出的内容。债务收入要到期还本付息,因而成为国家财政支出内容。在我国,每年要在预算中安排一笔支出用于还债。所以,债务收入一经形成。同时也就形成财政支出,这也是债务收与其他三种财政收相比较而显出的特点。
  第五,从是否具有转让性看,税收是国家强制征收的,不具有转让性。国家为了获得债务收入而发行的公债,投资者可以随时将公债券按市场价转让给他人,具有较强的转让变现能力,这时投资者可以发生变化,但国家的债务收入额不发生增减变化。
  第六,从收取的机关看,税收是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的;而债务收入一般是由财政部门发行公债券直接收取的。
  税与债的联系:
  第一,它们都是财政收入的一定形式和渠道,都是财政收入的来源。
  第二,主体相同。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为取得债务收入而发行公债的发行者也是国家。
  三、税与费的异同
  国家财政收入除了税以处,还有费的收入,费在教材中称为财政收入中的“其他收入”,并列出以下三条主要内容:
  第一提供工商登记、商标注册、商品检验等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二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进行的罚款,没收品的收入。
  第三国际组织的捐赠收入。
  税与费的区别是:
  第一,征收的主体不同。由代表国家政府机关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收的收入叫税。一般由税务局以外的国家机关、经济部门和事业单位收取的收入叫做费,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工商企业开业登记费和商标注册费、公安部门收取的各种车辆牌照和户口登记费。
  第二,是否具有特定服务不同。税收是纳税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是无偿的,不向纳税人提供服务。费是向受益者收取的一种代价,要向受益者提供特定服务,因而具有一定的有偿改制,如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就要向缴费人诉讼服务(打官司服务)。
  第三,所收款项是否专款专用不同。税收是由国家统一支配,不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而各项收费一般是具有专款专用性质,如公路部门收取的养路费一般要用来养路。
  第四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不同。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90%以上;而费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但项目很多。
  第五,费中的罚款、没收收入与税收收入更有原则区别。
  ①罚款、没收收入只是在特殊情况下的一种手段,不能像税收收入那样作为经常取得财政收入的来源。
  ②罚款、没收收入对缴纳人来说只是一次性的,也不税收收入那种固定连续性。
  ③罚款、没收收入是对违法者的惩罚和非法所得的剥夺,税收收入对纳税人不是惩罚而是应尽的义务,征收的是纳税人的合法收入。
  税与费的联系是:
  第一,它们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定形式和渠道,都是财政收入的来源。
  第二,税和费都不具有返还性,即都不需要返还缎带纳税人和交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