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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教育中的名词解释(高三),
天津武备学堂
光绪十二年(1886年)李鸿章创办于天津。为效法德国陆军学校,教师也由德国军官充当。学生选自各处的营弁,间有文员愿习武事者,亦可录取。课程分学科、术科两种:学科研究西洋行军法;术科则赴营实习。学习一年以后,发回各营,量才叙用。第一批毕业,再挑选第二批,络绎不断。清末民初的许多北洋军阀都出身于此校。
天津水师学堂
光绪七年(1881年)李鸿章创办于天津。分驾驶、管轮两科,均用英文教授,五年毕业。前四年在堂学习,有英文、数学、力学、化学、格致、天文、地舆测量及读经、国文等课程。最后一年上船实习海军技艺,有海道、驾驶、帆缆、枪炮、列阵等课程。毕业后授以水师官职。后清政府又在广州、威海卫和南京等地设立水师学堂。
福建船政学堂
清末设立的最早的海军学校。同治五年(1866年),福建总督左宗棠创办于福建马尾。初名“求是堂艺局”,分为两部:一称前堂;一称后堂。前堂以学习造船技术为目的,采用法文教授,又名法国学堂;后堂以练习驾驶技术为目的,采用英文教授,又科有英国语言文字及算法、画法;训练科则为诵读《圣谕广训》、《孝经》,兼及策论。学生毕业以后,授以水师官职或派充监工、船主。1913年前堂改为福建州海军制造学校,后堂改为海军学校。
方言学堂
清末洋务学堂之一。光绪二十年(1894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于湖北武昌。专业为方言、算学、格致、商务四种,每科分斋讲授。创办之初,只许方言一斋的学生住堂肄业,其余三斋均依书院旧制,寄宿堂外,不必逐日听讲,只按月来堂考课。以后算学一科,改归两湖书院,格致、商务停办,实际只有言一斋,故又称“方言学堂”。
上海广方言馆
清末在上海设立的外国语文学校。同治二年(1863年),江苏巡抚李鸿章以上海交涉事件较多为理由,奏请清政府批准,在上海设立广方言馆,亦称上海同文馆。招收近郡十四岁以下的俊秀儿童入馆,学习外文为主课。只利用礼拜休业日讲中文,自习自然科学。三年业满,分派洋务职事。1905年改为兵工中学堂。同治三年广州仿上海例,也设广方言馆,又称“广州同文馆”。
京师同文馆
晚清培养译员的学校。咸丰十年(1860年),“俄罗斯馆”中已附设其他外国语文专业。同治元年(1862年),在北京设京师同文馆,属总理事务衙门。以外国人为教习,专门培养外文译员。初期仅招收十三四岁以下的八旗官学学生,后兼收年岁较长的八旗子弟及汉族学生。课程开始时只设英文,后来增设法文、德文、俄文、日文。同治六年又添设算学馆,教授天文、算学。其附设的印刷所,曾译印过一批数理化、文史等方面书籍。该馆受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的控制和影响较多。美国传授士丁韪良于1863年到馆任教,1869年由赫德提名为总教习,总管校务近三十年。1902年并入京师大学堂。
以吏为师
秦代的教育制度。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在焚书的同时,禁止私学,规定“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教育制度。吏师除以博士官充任外,多由各级官吏充任。早在西周时期,古代典章文物,俱掌于官府;礼、乐、射、舞器,都藏于宗庙。民间无书无器,学术专为官有,教育非官莫属,非官莫能。当时也是学在官府,官师合一。至春秋战国时期,学术繁荣,官学衰落,私学兴起,教育冲破了“以吏为师”的局限。至秦朝,为了统制舆论,钳制思想,又在全国确立了“以吏为师”的吏师制度。
学官
中国古代主管学务的官员和官学教师的统称。如汉代设置的五经博士,博士祭酒;西晋开始设置的国子祭酒、博士、助教;宋以后的提学、学政和教授、学正、教谕等都属学官。
祭酒
中国古代主持国子监或太学的学官。古代祭祀或宴会时,由年高望重者一人举神,所以祭酒原为一种荣誉之称,所引申为学宫的主持人。战国时,荀子在齐国临淄稷下学宫“三为祭酒”,被尊为卿。汉武帝于太学设五经博士,首长称仆射。东汉光武帝时,立五经十四博士,由太常(掌选博士之官)选出其中有威望者一个为“祭酒”,作为总管教务的首长,祭酒因此成为学官名。西晋改称国子祭酒,主管国子学或太学。隋以后称国子监祭酒,为国子监的主管者。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国子监,设学部,改国子祭酒为学部尚书。
教习
学官名。明代选殿试进士入翰林院学习,称庶吉士,命学士一人(后改为礼、吏两部侍郎二人)任教,称为教习。清代仍沿明制,翰林院设庶常馆,由满、汉大臣各一人任教习。选侍讲、侍读以下官任小教习。清末兴办学堂,其教师也沿称为教习。
提学 学官名。详“职官”门。
山长
古代书院的主持人。五代时蒋维东隐居衡岳讲学,受业者称蒋为山长(见《荆湘近事》)。至宋相沿为习,书院益多,掌教时称为山长,或称山主、洞主。元代书院,亦置山长,讲学之外,并总领院务。清乾隆时改为院长,清末仍名山长。
司业
学官名。学政之称,源于《周礼•春官》:“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清代设“提督学政”,简称学政,也称“督学使者”。由朝廷派往各省,按期至所属府、厅主持考试童生或生员。学政须由侍郎、京堂、翰林、科道以及部属等官中的进士出身者选充,三年一任。不问本人官阶大小,任期内得与督抚进行。1906年改提督学使,辛亥革命后废除。
教授
原为传授学业之意。《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孔子既没,子夏居西河教授,为魏文侯师。”《后汉书•儒林传序》:“于是立五经博士,各以家法教授。”后世渐以教授为学官之名,职事近于汉唐所置博士。至宋代,宗学、律学、医学、武学以及各路(地方行政区域)、州、县学均设置教授,用经义教导诸生,并掌管学校课试等事,位居提督学事官之下,是为以教授名官的开始。元代诸路州府儒学,都设置教授。明清府学也设置教授。
助教
学官名。西晋咸宁二年(267年)立国子学,始置助教,职掌协助国子祭酒和国子博士传授儒家经学。以后除个别朝代外,国学中都设置经学助教,称国子助教、太学助教、四门助教、广文馆助教等。州(郡)县学亦有设助教一职者。北魏增置医学助教,隋增算学助教,唐增律学助教,以协助博士传授专门技术知识。宋代废止。明清仅设国子监助教。
五经博士
学官名。博士源于战国。秦及汉初,博士的职务主要是掌管图书,通古今以备顾问。汉武帝设五经博士,教授弟子,从此博士成为专门传授儒家经学的学官。汉初,《易》、《书》、《诗》、《礼》、《春秋》每经只有一家,每经置一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故称五经博士。到西汉末年,研究五经的学者逐渐增至十四家,所以也称五经十四博士。
经师
汉代以经学教授生徒的学官。详“经学”门。
生徒
学生、门徒的通称。唐制,取士之科由学馆进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皇帝自诏选者曰制举。
博士弟子
汉代太学,由博士授业,遂称太学生徒为“博士弟子”。后亦以称太学生或诸生。其选补办法,西汉时,由太常(掌选博士之官)直接选送,或由郡国选送。所选博士弟子,不专以贵族子弟为限。传授内容以五经为主,至一定年限,经过考核,一般可在郡国任文学职务,成绩优异者可授中央及地方行政官。
受业弟子
直接承受师长教育的学生。
著录弟子
间接受业的学生。即只要在老师门下登记姓名,就可成为他的弟子。著录弟子并不亲自面受师训,往往通过高业弟子转相授受。如董仲舒讲学时,即使“弟子传以久次相受业,或莫见其面”。东汉马融“门徒四百余人,升堂进者五十余生,乃使高业弟子,以次相传,鲜有入其室者”。郑玄在其门下,甚至三年未能见面。
监生
国子监的学生。宋代除国子监及其下属各学生员称监生外,司天监也有监生。明代监生分为四类:举监、贡监、荫监、例监。举监是指参加京师会试落选举人,复由翰林院择优送入国子监学习者。贡监是以人才贡献入监之意。洪武初规定,凡天下府州县各学,每年贡举一名到国子监学习。后来名额略有变更,但因贡举学生的标准徒具虚中,致使仅以食廪膳年久者为先,往往是一些年长而无学识的人入监学习,所以监生成绩差劣。至孝宗时期,又于各府州县常贡之外,每三、五年再行选贡一名,通过考试把学行兼优、年轻有为者选贡入国子监学习。荫监是指三品官以上子弟或勋戚子弟入监读书的学生。例监是指因监生缺额或因国家有事,财用不足,平民纳粟于民府后,特许其子弟入监学习者,故又称民生。至清代,国子监的学生分称监生和贡生。监生有四类:恩监、荫监、优监、例监;贡生有六类: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副贡、例贡。乾隆以前对监生加以严格考试,后来仅存虚名,一般未入府、州、县学而欲应乡试,或未得科举而欲入仕做官者,都必须先行纳捐取得监生出身,但不一定就在监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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