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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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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元璋的做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生:(略,教师指导下一一做答)
师:1、朱元璋简介:朱元璋(1328-1398),即明太祖,明朝开国皇帝,幼名重八、兴宗,字国瑞。濠州(今安徽凤阳)人。在位时间:1368-1398年。元至正四年(1344年),受穷困所迫,入皇觉寺为僧,十二年(1352年),投红巾军郭子兴部下,娶子兴养女马氏为妻。子兴死,代领其军。十六年,率军克集庆,改名应天府(今南京市)。二十三年,与陈友谅决战于鄱阳湖,友谅战死。二十七年,灭张士诚。次年在应天称帝,国号大明,建元洪武。又命徐达、常遇春率师北征,克元大都(今北京),元顺帝北逃,元亡。洪武四年至十年,逐渐消灭各地残余的割据势力,统一全国。
    明太祖得天下后,即采取措施加强皇权,九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又设提刑按察使司分掌刑名,都指挥使司分掌卫所军事,形成地方三司制度。十三年,定「胡惟庸案」,杀左丞相胡惟庸,并罢中书省及丞相,以六部直属皇帝。胡惟庸案后来变成大狱,株连三万多人。他又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各都督之兵权,以便皇帝掌控。二十六年,「蓝玉案」发,杀戮蓝玉等功臣,株连一万五千余人。明朝开国之元勋宿将,被他诛戮殆尽。
    朱元璋以严猛治国,以重典驭臣下,屡兴「文字狱」;亲自撰颁《大诰》及《大诰武臣》,与《大明律》同为必遵之法;用锦衣卫设立诏狱,以恐怖的特务统治驾驭臣民;行廷杖、跪对之制,折辱士人;定八股取士之制,强化思想统制;推行迁徙富民之令,在全国实行里甲制;编订赋役黄册和鱼鳞图册,加强对土地和人民的控制。他又分封诸子为藩王,以宗室藩王代替功臣守边,目的在于巩卫明室,但结果却使诸王势大,造成后来的「靖难之变」,开明朝宗室相残之先河。在其统治下,中国的专制主义和帝王权力达到历史性的高峰。死后葬南京钟山孝陵,谥高皇帝。
师:2、朱元璋加强中央集权的原因:⑴适应着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急遽增加,国内各民族交往愈益密切,在王朝统一的统辖下,国土广袤,军政事务繁多而复杂,同时,封建社会和地主阶级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也愈益尖锐。为保持和加强对全国的控制,明清两个封建王朝都极力进一步提高君主大权,从制度上保证全国统治权力高度集中。明王朝在这方面远远超过以前的各个王朝,清王朝又在明王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自秦汉以来采取了集权于上而分析于下的方式,重用皇帝亲信担负实际责任,以掣时正式的国家机关。以内侍、贵戚监督和逐渐代替重臣,以近臣演变为重臣,以辅佐皇帝办事的部门发展为正式的国家机关,取消或削减原来国家机关的实权并逐渐架空之,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央官制一再变迁的轨辙。明清时期仍然是沿着这一趋向发展,达到这种演变的极端。
⑵(可展示朱元璋有关废丞相的文字,详见“教材注释”1)明朝初年沿用元朝制度明初的中书省组织庞大,职权很重,这一部门远承古代的宰相(丞相)制度,近袭元朝中书省“录军国重事”的旧制。省内设左、右相国(后改为丞相)为长官。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仅是中书省下属的机构,六部的领导人尚书、侍郎等不过是丞相的属员。当时的中书省不但有“综理机务”的职权,而且全国各级各部门给皇帝上的奏报,也规定要“先白中书省”,一切以皇帝名义发出的诏令谕旨,也经中书省再下达,俨然是设置在皇帝和国家机关中间的一级权力部门,是必要的中转站。任丞相的人更是仅处在皇帝一人之下,高踞于百官之上的权要,明初最早任李善长,徐达二人为左右相国(丞相),李是文臣之首,徐是军队之帅,其余担任过丞相职务的李文忠、汪广洋、胡惟庸等人,也全是勋贵之臣,这更说明中书省的位尊权重。应该说,设置中书省这样的部门并授予如此重权,不仅是与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近2000年来不断压抑相权以尊君权,不断防范和限制臣权有任何侵犯君权的发展趋势相抵牾的,而且也不符合封建社会晚期高度君主专制统治的需要,更是为全力独揽大权的明太祖朱元璋所不能接受的。据历史记载,胡惟庸任丞相时,“专生杀黜陟,以恣威福。内外诸司封事入奏,惟庸先取视之,有病己者辄匿不闻。由是奔竞之徒,趋其门下”。洪武十二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以“谋反”的罪名杀了胡惟庸,并宣布对中央朝廷的官制作大幅度的改变。其实,胡惟庸案不过是一个偶发的事件,说胡惟庸通谋日本和蒙古进行叛变是缺乏可信证据的。问题的实质在于,朱元璋对于中书省在自己执行皇权时造成掣时和潜在的威胁,早就高度不满和戒备。再加上,胡惟庸恃功骄纵,跋扈揽权,更促使矛盾激化,朱元璋终于作了断然处置。在此之前,朱元璋就曾几度要削减中书省的权力,取消胡惟庸等以丞相身份通过中书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控制,如在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三月下旨,“令奏事毋关白中书省”,明显的意图是要限制中书省的职权,但这还不能从制度上根本解决问题,矛盾仍然相继出现,最终撤销中书省,废除丞相制遂难以避免。
师:朱元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其一,集中地方权力于中央。具体表现为废除元朝行省制,在地方设“三司”,即布政司:洪武九年(1376年)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比布政使高。其后,布政使的职权渐小,至清代仅为督抚的僚属,专管一省的财赋和民政。康熙六年(1667年)后,每省仅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为从二品官。布政司俗称藩司,布政使俗称藩台;都指挥司:五代宋元时期即有都指挥使,均为统兵将领。明朝设都指挥使司,掌一省的军政;按察司:唐景隆二年(708年)置十道按察使,分察各地。开元二十二年(734年)改称采访处置使,后又改为观察处置使。宋以诸路转运使兼按察,专主巡察,别有提点刑狱官。元置提刑按察使,后改为肃政廉访司。明朝仍建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一省司法长官。清朝沿用。又名臬司。俗名臬台、廉访。清末改为提法使。三司分别掌管军政、行政和财政,并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其二,集中央权力于皇帝。具体表现为废除丞相制,权分六部。宰相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可发挥双重作用: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也可能因权力过重而威胁君权,造成深刻的君相矛盾。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后,固然可解决君相矛盾,但必然导致皇帝负担加重,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个人裁决,难免偏颇、草率。明太祖采取的补救措施即设立内阁。
师:朱元璋加强中央集权的影响:朱元璋废除宰相制,解决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达到了大权独揽的目的,可以说,君主专制达到了新的高度,出现了绝对君主独裁的政治体制。
(展示板书:2、内阁的创立
⑴原因
⑵内阁制的确立与演变
⑶内阁制的本质特点      )
师:朱元璋借胡惟庸一案废除了丞相制度,终于实现了自己“政皆独断”的目的。可是,新问题产生了:据统计,洪武十七年(1384年)9月14日至21日,内外诸司奏事札达1 660件,共3 391事,即朱元璋平均每日要处理奏章207件、411事,以致“星存而出,日入而休”仍无法处理好,遇到大事,更深感“密勿论思不可无人”。(展示这段材料)于是,朱元璋又采取了什么措施?
师:请同学们回答下列问题:
1、朱元璋为什么要设置殿阁大学士?
2、是谁创立了内阁制度?什么叫内阁?
3、明朝内阁的职权范围和地位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4、明朝内阁的本质特点是什么?它和以前的宰相制是一回事吗?
5、明朝的内阁与西方近代内阁是一回事吗?
生:(略,教师指导下一一做答)
师:1、内阁创立的原因:明太祖废除丞相,实现了“躬览庶政”的目的,“事皆朝廷总之”,皇权极度膨胀。但庶务丛集,使他忙得不可开交,遇到重大问题又无人商量,他深感“人主以一身统御天下,不可无辅臣”。
师:2、内阁制的确立与演变:⑴内阁制的确立: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十三年(1380年)九月设置四辅官,以“佐理赞化”。这些四辅官都是征自民间的老儒,明太祖认为他们忠厚老实,没有政治背景,既可帮助自己治理天下,又不会对皇权构成威胁。但这些老儒,固然忠厚老实,但却“淳朴无他长”,根本没有政治经验,起不到佐理赞化的作用。到洪武十五年(1382年)七月,不得不下令废除四辅官的建制。当年十一月,又仿照宋制设置殿阁大学士以备顾问,任命礼部尚书刘仲质为华盖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典籍吴沉为东阁大学士,又征调老儒鲍恂、余诠等人为文华殿大学士,以辅导太子。不过,为防止他们对皇权构成威胁,明太祖将其品秩仅定为正五品。而且殿阁大学士的具体职责是帮助皇帝阅看各机关送来的章奏和执行封驳的工作,根据皇帝的意图草拟处理意见等等。这些人并不能参与重大政务的研究,更不能独自处理什么问题,仅是由于他们经常在宫廷殿阁之内工作,随时听候皇帝的传呼差使,逐渐才被称为内阁学士或大学上。彼调来的人有的便被称为“入阁”。殿阁大学士的设置,为后来的内阁制度奠定了基础。明成祖朱棣统治时期,内阁及其大学士的实际职权便已发生明显的实质性变化。朱棣采取一种渐进的过渡形式以修正其父手订的中央辅政体制。他在篡位胜利之后,立即在全国范围内精选了解缙、胡广、杨荣、杨士奇、胡俨、金幼孜、黄淮等七位年轻有才能的士人进入内阁,并对他们放手重用,在诸如有关和战、立储、用人、征调或蠲免赋役等重大军国政务上,都征求他们的意见,有意识地吸收他们参与论议国家的核心机密。终朱棣当政的永乐时期22年,内阁学士的品秩仍然是不高的,一直都不过是正五品的官阶,但实际上,他们经常能参与对重大政务的研讨,甚至对于六部的要政,也可以在御前进行更高层次的审议,以供皇帝参考。尽管此时阁臣的品秩仍是正五品,而且“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但已基本具备了内阁的职能,明代的内阁制度至此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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