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对关联者的揭示”一般性地涉及了报告企业与其关联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交易。在有些国家,法律或管理机构禁止或限制银行与关联者进行交易,而在其他国家,则允许这种交易。在允许这种交易的国家,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对关联者的揭示”与编制银行的财务报表有特别的关系。
57.关联者之间的某些交易可能与非关联者之间的交易有不同的条件。例如,在相同情况下,与非关联者相比,银行可能向关联者预付更大金额的款项并接较低的利率计息。与涉及非关联者的情况相比,预付款或存款在关联者之间的划拨可能会更快一些,手续会更简单一些。即使是在银行日常业务中发生的与关联者的交易,关于这类交易的资料也是与使用者的需要相关的,并且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对关联者的揭示”也要求揭示这些资料。
58.当银行介入了与关联者的交易时,应揭示为了理解银行的财务报表所需的与关联者关系的性质、交易的类型和交易的要素。为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对关联者的揭示”的要求,通常应揭示的要素包括银行对关联者的贷款政策,以及下列各项包含的与关联者交易有关的金额或比例:
(1)各项贷款和预付款、存款和承兑以及本票;揭示的资料可以包括期初和期末未偿付的总额,以及本期预付款、存款、还款和其他变动;
(2)各项主要类别的收入、利息费用和佣金支出;
(3)本期为贷款和预付款的损失确认的费用的金额,以及在资产负债表日提取损失准备的金额;
(4)不可撤销的承诺事项和或有事项,以及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引起的或有事项。
生 效 日 期
59.本号国际会计准则,对从1991年1月1日成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的银行财务报表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