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工具的本金金额预计未来现金的收入或付出的金额和时间,包括分期偿还和任何偿债基金或类似的要求;
(6)关于利息、股利或其他对本金的期间报酬所设定的比例或金额,以及支付的时间;
(7)在金融资产的情况下所持有的抵押品,或在金融负债情况下所具有的担保品;
(8)在与某项工具有关的现金流量不是以企业的报告货币为计价货币的情况下,指出收入或支出所需要的货币;
(9)在一项工具准备用于交换的情况下,揭示在交换中将获得的工具的关于上述第(1)-(8)项的资料;
(10)如果被违反将会严重地改变任何其他工具的任何条件或附属条约(例如,在一份债券条约中规定的最大负债与权益比例如果被违反,债券的全部本金金额即作为到期并且需要立即支付)。
50.如果在资产负债表中对某项金融工具的呈报不同于该工具的法律形式,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说明该工具的性质。
51.如果能够阐明可能影响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确定性的各单项工具之间的任何关系,将会增强关于金融工具的使用范围和性质的信息的有用性。例如,当企业持有某种股票投资又为此买入了认估期权,就可能存在着套期保值的关系,揭示这种关系则是重要的。类似地,揭示“合成工具”中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也是重要的,诸如按浮动利率借入但又签订了浮动对固定利率掉期合同的借款所产生的固定利率负债等。在每一种情况下,企业都应根据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性质,将它们单独或归类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由于资产和负债之间存在的关系,使得风险暴露的程度有所改变,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可以从第49段所述的那类信息中了解这一情况,但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作出进一步的揭示。
52.由于对金融工具存在着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诸如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所允许的那些方法),从而使企业揭示其会计政策变得格外重要。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会计政策的揭示”的要求,企业应清晰和简明地揭示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包括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以及将这些原则应用于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交易和情况的方法。在金融工具的情况下,这类揭示包括:
(1)决定何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何时停止使用对它确认所采用的标准;
(2)在初始确认和后续确认时应用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标准;
(3)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所产生的收益和费用加以确认和计量的基础。
53.可能有必要揭示相关会计政策的各类交易包括:
(1)当对转移方的金融资产具有持续利益时,将该金融资产转移,例如,金融资产的证券化、重购协议和反向重购协议;
(2)当负债到期时为了偿还负债,在转移时不解除转移方债务的情况下将金融资产转移给信托基金,诸如实际解除(债务)信托基金等;
(3)作为用来合成购买或发行单项工具的效果而设计的一系列交易的一部分而分开购买或发行金融工具;
(4)作为对风险暴露的套期保值而购买或发行金融工具;
(5)购买或发行在发行日期设定利率与现行市场利率不同的货币性金融工具。
54.为了提供适当的信息,以便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了解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计量的基础,会计政策的揭示不仅需要指出成本、公允价值或一些其他的计量基础是否已经应用于特定类别的资产或负债,而且还需要指出应用这些基础的方法。例如,对于以成本为基础计量的金融工具,企业可能需要揭示它对以下项目是如何进行核算的:
(1)购买或发行成本;
(2)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溢价和折价;
(3)与诸如以商品价格作为指数的债券之类的货币性金融工具有关的,可以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金额的变动;
(4)对应从货币性金融资产中及时收款产生重大不确定性影响的情况的变化;
(5)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降低至它们的帐面金额以下;
(6)重组的金融负债。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企业应指出其帐面金额是按照公布的市场价格、独立评估和现金流量贴现分析,还是按照其他的适当方法加以确定的,并且需要揭示运用这些方法所作的任何重要假定。
55.企业应揭示在损益表中报告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有关的,已实现和末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利息、其他收益和费用项目的基础。这类揭示应包括关于对用于套期保值的金融工具产生的收益和费用进行确认所采用的基础的资料。当企业以净额为基础来反映收益和费用项目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中相应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尚未抵销,如果其影响是重大的,应揭示这样反映的原因。
利率风险
56.对于每一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无论已经确认或未经确认,企业均应提示关于其利率风险暴露方面的信息,包括:
(1)合同规定的重新定价日期或到期日期,两者中较早的一个;和
(2)实际利率(如果适用的话)。
57.企业应揭示现行利率水平在将来发生变化而影响的风险方面的信息。市场利率的变化,对于由合同确定的与某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有关的现金流量(现金流量风险),以及对于其他一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价格风险)具有直接的影响。
58.到期日期或者发生较早的重新定价日期方面的信息,可以表明利率被固定的时间的长短,而关于实际利率的信息可以表明利率被固定的水平。上述信息的揭示,为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了评价企业所暴露的利率价格风险,从而评价企业潜在的利得或损失的基础。对于在到期前按照市场利率重新定价的工具来说,揭示到下一次重新定价为止的期间,比揭示到到期时为止的期间更为重要。
59.为了补充关于合同所规定的重新定价日期和到期日期方面的信息,当预计的重新定价日期和到期日期与合同规定的日期发生重大差别时,企业应选择揭示关于这些日期的信息。例如,当企业能够以合理的可靠性对将在到期前偿还的固定利率的抵押贷款金额作出预测,并且能够使用这一数据作为管理利率风险暴露的基础时,这类信息可能尤其具有相关性。附加的信息包括对管理当局预测未来事项所依据的事实的揭示,并且需说明关于重新定价日期和到期日期的假定,以及这些假定与合同规定的日期是如何的不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