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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伊索寓言》——钱钟书打人/杨绛咬人的故事,
今年1月21日《中国经济时报》、1月27日《文学报》,登载肖凤的《林非被打真相》(以下简称“肖文”),对杨绛的《从“掺沙子”到“流亡”》(以下简称“杨文”)进行了澄清。之后,钱钟书、杨绛跟我们之间的纠纷,完全趋于明朗和公开了。
关于这一场纠纷,出现过不少对我们以讹传讹和肆意攻讦的文章,始作俑者是方丹的《我所认识的钱钟书》(香港《明报月刊》1979年8月号)。此文编排我们是“造反派”,说我们打伤了钱钟书。需要声明的是,我们并非“造反派”,而且,连“杨文”也承认,是钱钟书殴打了我,我始终都没有还手。“杨文”尽管包含着向壁虚构和人身攻击的成分,有些叙述却也符合实际情况。例如她说,是在1969年夏天,自己的住房“分掉两间”,住进来的“只是需要住房的人,政治面貌和表现各各不同”,接着又将迁入的我们称为“沙子”。这自然是一种怀恨在心的蔑称,却也并未诬陷我们是“造反派”。而在此之前出版的孔庆茂作《杨绛评传》(华夏出版社出版),却与“杨文”的叙述迥然不同,而沿袭方丹的虚构之词,说是由“造反派头头”分派,住进了“这对‘造反派’年轻夫妻”。“杨文”不仅未曾诬称我是“造反派”,还说我(蔑称为“男沙子”)“是整‘5·16’而为‘革命’立功的人”。“学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前身)当时的“整‘5·16’”,是针对垮台后的造反派“红卫兵联队”的,这样说来,“杨文”更是从“政治面貌和表现各各不同”的说明中,又进一步把我视为与“造反派”对立的人了。不过我确实从未立下过这样的功勋,只好辞谢她此种纯属虚构的不虞之誉。如果以当事人一方的“杨文”的说法为准,孔庆茂的叙述当然只能是向壁虚构的不实之词。如果他在叙述这件事情时,并未为此采访过杨绛,而只是出于丑化自己传主对立面的目的,就根据类似方丹那种拨弄是非的误传,不加分析地随意谱写,说明他写作的态度实在是太不严肃了。他的《钱钟书传》(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同样是违背事实地诬称我为“造反派”,像这样平白无故地损害和侵凌一个公民的名誉权,从传记写作的道德原则来说,无疑可以说是问心有愧的。
今天来回顾“文革”时候的往事,“造反派”已经成为一个带有恶谥意味的名词了,不过在当时作为“响当当的造反派”,却是十分光荣的。而如果站在更高的视角来反思的话,极大多数并未杀人放火的所谓“造反派”,也只是在“文革”狂潮的煽动与迷惑底下,作出了一些超越于正常思维之外的极端行径,除了负有某些个人的责任之外,却又是这场狂潮的受害者和牺牲品,归根结底说来是一场时代的悲剧。正因为在当时作为“造反派”是十分荣耀的事情,所以就必须是在“阶级出身”和“政治表现”方面经得住检验的人,才可能被允许参加进去。而从我自己的情况来说,因为在肃反运动中的“右倾立场”,和在反右派运动中的“平均主义的错误思想”,早已受过批判和处分,所以在“文革”开始之后,就常常处于胆战心惊的恐惧中间,只敢采取躲避和逍遥的态度,以免被揪成为“别有用心”的“牛鬼蛇神”,尽管如此,却还在造反派张贴的长篇大字报上,被批判为“漏网右派”,哪里还有成为造反派的荣幸。自然从我自己的思想感情上来说,也由于缺乏足够的“阶级觉悟”,对于“文革”中的种种行动是丝毫都没有兴趣的。
还有一个问题是孔庆茂《杨绛评传》中由“造反派头头”分派房屋的说法,以及乌尔沁夫的《走出〈围城〉的钱钟书》(《文艺报》1998年4月3日,以下简称“乌文”)中,违背事实地说是“派驻进来两名‘造反派’夫妻”,都是来源于方丹的虚构不实之词。连作为与我们对立的当事人一方的“杨文”,也都叙述了实际的情况,却并不采用此说,而“肖文”则说明是在“‘文革’的‘斗批改’阶段,整个单位都调整住房”,一位“‘革委会’主任”目睹我们居住得如此拥挤和可怜,“动了恻隐之心”,“决定分配两间住房让我们搬家”,还叙述了“在这座四层楼的公用宿舍里”,同时搬进了十对青年夫妇,其中的有些同事后来成了著名的学者,也有人流亡于海外。我要补充说明的是在“文革”开始时,“学部”成立的两派“革命群众组织”中,其一是“红卫兵联队”,因为受到“中央文革小组”成员关锋的支持和指挥,所以被称为“响当当的造反派”;其二是“红卫兵总队”,被前者称为“保皇派”、“臭老保”等等。在1967年夏天,“中央文革小组”清洗和逮捕关锋之后,“红卫兵联队”就被查封,原来处于劣势被攻击为“保守派”,并被“红卫兵联队”查封过的“红卫兵总队”开始掌权,后来又结合被解放的“革命干部”,成立了管理日常事务的“革委会”,它与原来意义上的“造反派”已经毫无瓜葛。正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可以证明从方丹、孔庆茂直至“乌文”中的有关叙述,都是子虚乌有的编造。爱默的《钱钟书传稿》(百花文艺出版社出版)更渲染说是他传主的全家,从“干校”回到北京后,才“发现自家房屋被一对青年夫妇占用了”,完全是任意编造和信手涂抹,也许是要渲染富有喜剧色彩的社会新闻,却并未诬称我们是“造反派”。
关于双方正式冲突的原因,“肖文”与“杨文”都分别叙述了是由约请保姆洗衣所引起,而“乌文”和这几本传记却并未说明冲突的起因。为什么会像“乌文”所说的,“动手打了钱老”呢?孔庆茂的《钱钟书传》和《杨绛评传》,则编造钱钟书莫名其妙地“与这对‘造反派’大打出手,把胳膊都打伤了,闹得满城风雨”,从而“名扬千里”,“连那些‘造反派’也都对他敬畏三分”。“杨文”明确地叙述是她丈夫打伤了我的胳膊,这不啻是对于“乌文”的一种驳斥。而从孔庆茂叙述的口气来看,似乎是他传主的“胳膊都打伤了”,为什么要这样语焉不详?因为他基本的情况都没有弄清楚,却又急于要袒护自己的传主,只好这样来随意涂抹,怎么能不含糊其词?孔庆茂其余的那些叙述,也都是经不起推敲的向壁虚构之词,首先是在前面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我与“造反派”绝无任何的缘分,他的说法只能是一种诬陷之词。何况按照常理来说,如果我真是“造反派”的话,作为年长一辈的知识分子钱钟书,怎么敢向我饱以老拳?当时的造反派组织派性极强,当自己“战友”遭受殴打时,一定会采取同仇敌忾的“革命行动”,怎么可能会袖手旁观,却反而对殴打者“敬畏三分”?尤其荒唐的是将钱钟书把我打伤一事,竟犹如讴歌美国拳击大王抑或日本相扑冠军那样大肆渲染,夸大成为在“满城风雨”中“名扬千里”,其实当时连居住在同一座楼房里的邻居,都知之者甚少,孔庆茂的肆意夸大之词与实际情况的差别,真何止有十万八千里之遥。而且像这样把钱钟书讴歌成为并非他自己所长的拳击健将,也未免太滑稽可笑,真是欲褒扬之而反成为不伦不类的漫画了。至于爱默《钱钟书传稿》中所说的,他的传主“被人打得不但胳膊带伤,而且眼镜也被打落在地”,更是完全违背了“杨文”中所承认的,我被她丈夫打伤的基本事实。像这样夸大渲染和随心所欲地起哄,都说明这些作者在史识和史德方面存在的问题了。
上述的三部传记和“乌文”,诬陷我是“造反派”,以及钱钟书大打出手而胳膊负伤,并且“名扬千里”等不实之词,主要是来源于方丹的《我所认识的钱钟书》。此文极不严肃地胡乱编造,竟贻误一批作者写出了向壁虚构的文字,可见从事写作是一桩必须慎之又慎的事情。方丹与我无仇无怨,为何要肆意地违背事实来侵凌我的名誉呢?
完全是违背了客观事实的“乌文”,竟惹来了邵燕祥的《李洪岩文读后》(《杂文报》1998年5月21日),不知他为何会据此当作论断的根据,在批驳李洪岩有关我是否“造反派”的质疑时,竟不无嘲讽地称赞对方,比“那一对夫妻之所为,也算不无一点进步”,毫不了解实情就信手乱写,还对我们加以恶意的贬抑,实在是有失公正和厚道的。邵燕祥在“反右派”运动中一定会有过被伤害的体验,却还这样无缘无故地伤害别人,不知道是所为何哉?乌先生等诸位作家就是把钱钟书吹捧上云端里去,我除了可以表述自己不同的看法之外,也绝对是无权干预的,可是诸位的文章却不该背离事实地对我们全家进行中伤。
有关“杨文”和“肖文”对于事态的不同叙述,某些与时代氛围关系不太紧密的细节,局外人往往难于作出判断。然而有些与时代氛围关系甚为紧密的细节,揆之于常理来说,局外人也可以作出大致不差的判断。
譬如“杨文”叙述肖凤在“学部”军宣队第一把手面前,大骂她女儿是“5·16的臭寡妇”,乃是为了刻意渲染对方的凶悍。不过经历过“文革”生涯的人们终生都会难以忘却,当时在工军宣队面前是绝对不敢高声嚷嚷的。工军宣队的任何一个指令,都可以决定自己的命运,人们在工军宣队的年轻师傅和连、排长面前,都只敢恭恭敬敬地说话,怎么会吃了虎豹的肝胆,敢在这军宣队第一把手面前如此吵闹?这样的场面并不可能发生,更何况肖凤是个在待人接物时很有礼貌的人,“杨文”的写法纯属是为了进行抹黑而向壁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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