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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庄与孔孟哲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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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庄子的道包含三层含义:一是世界之本根,二是最高的认识对象,三是最高的人生境界。

  (4) 道的世界本根的含义,主要是从老子那里继承下来的;所不同的是,老子称道云“吾不知谁之子”,而庄子则说“自本自根”。庄子关于事物发展变化的观点有三:首先,物质和精神是不灭的;其次,物质和精神的演化是不定的、偶然的;第三,尽管具体事物是变动不居的,但万物之全体是无成无毁的,是一个常数,即“一”。

  (5) 道是无所谓真伪、是非、大小、美丑、同异的,故从本质上讲,作为最高认识作象的道是一种无差别的、混而为一的状态。“道枢”即喻道的无对待状态;“道未始有封”非就道的普遍性立论,而是就“道枢”的状态而言的。庄子提出这种无差别、无对待、混而为一之道的立足点正是世界的无限性、差别性。不管从时间、空间上看,还是从是非标准等方面看,世界都是无限的。人们不可能穷极世界的无限性;追究这种无限性不仅毫无意义,而且有害于养生,故庄子主张取消之。无限性表现在具体事物上使是差别性;取消了事物的差别性,也就取消了事物的无限性。

  (6) 作为最高人生境界的道,是一中绝对精神自由的状态。庄子将近种状态称为“无待”,此与孔子的“为已”论一脉相承;又称之为“逍遥”,此与老子的“自由”论一脉相承。

  (7) 作为最高认识对象的道和作为最高人生境界的道虽为庄子所独创,但不能否认它们与老子哲学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它们都是庄子从老子的人心论中推演出来的。将老子的取消事物差别性的“静观”、“玄览”等认识方式向上提升,并在道论中心自然论已含有精神自由的基因(“自然”包括不主宰他物和不受他物主宰二义,本质即自由),将它向上提升,并在道论中寻得一席之地,作为最高人生境界的道从而成立。道的三层含义之间是圆融无碍、混为一体的,并无明确界线。它们不是三种独立的实体,而是种实体一身兼三职。

  (8) 庄子的“天”即自然。庄子常将“天”、“人”对举,并反对人为,力主天然,而仁义礼乐皆属人为。庄子将符合“天”的行为称为“天鬻”、“天食”,与孟子的“天禄”、“天爵”颇为近似。“天理”一词在内篇中虽只一见,但在历史上却是石破天惊的创见。就理论而言,它是对作为最高形上实体的天的自然本性的提升;就实效而言,它又是天的自然本性的落实。能过天理,人们更容易把握自然了。和道一样,天也有三层基本含义,即作为世界之本根的天、作为最高认识对象的天和作为最高人生境界的天。

  (9) 作为世界之本根的天继承了孔子之天的基本含义。万物由天创生。就人而言,人的形体和精神皆得自天,人形体的残缺和精神的残缺也可由天造成。天是自然而然地创生万物的,天是无意志、无目的的。

  (10)作为最高认识对象有天亦指无对待、无差别、混而为一的状态。庄子主要是从无彼无此、无生无死、无可无不可、无是无非的自然之理的角度来探讨作为最高认识对象的天的。这种自然之理是同时观照是与非、生与死等两个相反相成的方面,亦即同时观照整体得出的,此谓“两行”,又谓“照之于天”。如果把是、生等一方当作正极,把非、死等一方当作负极的话,那么正、负双方之和总是一个常数,整体是不增不减的,此谓“天均”。

  (11)作为最高人生境界的天亦指绝对的精神自由。这种精神自由也是一种“无待”、“逍遥”的状态,其产生是自然而然的。作为最高人生境界的天,仍带有自然之理的色彩。

  (12)天的三层含义之间亦圆融无碍、无明确界线,故不可机械地理解。事实上,庄子的道论和天论研究的对象完全相同,只是角度有异;就是说,道论和天论是庄子从不同侧面对其形上学三层含义的阐释(道论侧重形上学实体的本质,天论侧重形上实体的存在方式。)

  (14)“命”为人、物从道,天所分得的限度。庄子的“命”含义较广,涉及到儒家的命、天、性等领域。“命”的具体内容有四:一为命运、际遇,如“死生、存亡、穷达、贫富”等;二为人的道德修养及其结果,如“贤与不肖、毁誉”等;三为客观规律,如饥渴、寒暑等;四为人生而即有的自然本能,如“子之受亲”等。“性”、“命”之别:性直接体现了道、天的混而为一性和绝对自由性,非命与道、天的这些本性无直接关系;性是体现道、天运行的外在表现,既有必然性,如“可以尽年”;又有偶然性,如“不终其天年而中道夭”。自其必然性言,庄子为命定论者,自其偶然性言,他又是命不定论者。庄子主张安命、顺命。

  (15)“才”也是人、物从道、天所得的限度。具体内容有三:一为能力,二为寿限(自其必然性、偶然性而言可谓之命,自各种事物的禀受有长有短而言,可谓之才),三为智力。人的精神境界的高低也取决于才;只有“至人”、“神人”、“圣人”才能达到“无已”、“无功”、“无名”,此为“圣人之才”,即所谓“才全”。才是千差万别的,庄子主张知适其才。

  (16)“德”反映从道、天那里所得之混而为一和绝对自由之性,只有超常的圣人、神人才具有。有德者之德不显露却有无形的效果。安命、顺命可达自由,故可谓之“德”。德是一种精神性的东西,与形骸完全不是一回事;人的本质在于精神而非形骸,故庄子独颂人之德。

  (17)犹如孔子的仁、礼之别由生命之心和认知之心来把握,作为最高认识对象的道、天和作为最高人生境界的道、天是庄子分别为认知之心和生命之心所预设的。庄子的最终目的是解决生命之心所把握的精神绝对自由的问题。他认为认识“一”便可达自由,即得到最高认识对象是达到最高人生境界的途径。认知之心与作为最高认识对象之道、天相契合,即得“真知”;生命之心与作为最高人生境界之道、天相契合,即成“真人”。得“真知”与成“真人”是同步的。一方面,一个人一旦得“真知”便自然成“真人”;另一方面,“真人”必然具备“真知”。

  (18)达至心与道、天的契合,或者说达至“真知”、“真人”的方法主要有四:第一,“以明”。是用人本来含有的能力去体认道、天自然之理。“道枢”、“天钧”等是其具体把握对象,“照之于天”、“两行”等是其具体方式。它是对老子“袭明”、“微明”观念的继承和发展。第二,“坐忘”。它是人心对人本身和社会本然之理的观照,是经过“忘礼乐”、“忘仁义”等过程达至的“离形”、“去知”的境界。它也是对老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第三,“见独”。它指人心发现作为最高认识对象之道、天,它是通过“外天下”、“外物”、“外生”、“朝彻”等步骤而实现的。“见独”后便可冲破时间限制,从而与道存合。第四,“心斋”。它指破除主观成见,使心完全听任虚气之自然,使心、气混而为一;由于气成于道。故心与气的合一即心与道的合一。其步骤有二,一是先将心志从感官内收到心,一切听任心之自然;二是再将心泯灭于气,一切听任气之自然,从而达至心与气、道的合一。“心斋”是对老子“专气致柔”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以明”、“坐忘”和“见独”皆为通过心与最高认识对象的契合达至心与最高人生境界的契合,由“真知”而“真人”;“心斋”可谓直指本心,专就生命之心下功夫,直接达至“真人”。

  (19)庄、孔都认为生命的本质在其精神价值而非形骸,所不同的是,孔子将生命的精神价值归结为人格,认为人格的实现可以达至精神的绝对自由,而人格是通过行仁行礼等道德范畴来实现的,将生命的价值推向社会;庄子将生命的精神价值直接归结为精神的绝对自由,认为它是通过“真知”来实现的,将生命的价值推向道、天。庄子主张通过“真知”达至“真人”,通过认识之心达至生命之心,将两者完全结合起来了。但其最终目标是生命之心的逍遥游,认知之心仅为手段,故其哲学归根结底为生命主义。孟、庄虽然同为生命主义,但着眼点有异;孟子主要从善处立论,庄子主要从自由处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