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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十娘怒沉百宝箱》模拟法庭(人教版高二必修),
判:李甲,你有何话说?
李律:子不言父过,还是让我来代李甲陈辞。孙富所言,无非是说杀人者,甲父李布政也。此乃移花接木,含血喷人。父爱其子,纳黍入监,李甲放浪,父亲责备,自然之理,更是望子成龙,何过之有哉?况且,甲携十娘回乡,本不奢望父亲一见而诺,早想过“求亲友宛转于家君之前,俟家君回嗔作喜,然后图归”。夫妇二人想,连柳遇春在认定杜十娘真情后,都热情相帮,对十娘非但不嫌弃,反而推崇之情溢于言表,父亲何至绝情。再说十娘身份,为妾并不伤门楣,她虽处秦楼,心地高洁,且娼家有籍,乃我朝旧制,合法公开。李公子在回答孙富十娘何人时,说“此乃北京名姬杜十娘也”,语气不无自豪。杜十娘准备百宝箱“将润色郎君之装,归见父母,或怜妾有心……”也未见太过低人一等。惟其如此,当时社会对女子为娼也有一定的接受度,见十娘怒沉百宝箱时,围观之中,并无乐祸之人,大家都是同情十娘的,十娘投江“众人急呼捞救”,“皆咬牙切齿”可见一斑,足见十娘虽身为下贱,但亦不为情法不容。如果十娘见容于甲父布政,以她与李甲两厢情好,李甲一定能从此收放浪之心,加之十娘又是一个有见地的女子,鼓励他一意读书,求得功名,那么这一段姻缘岂不可传为千古佳话?古有红拂之于李靖,李娃之于郑元和,樊素、小蛮之于白居易,梁红玉之于韩世忠,王朝云之于苏子瞻,本朝末造柳如是、李香君辈佳话流芳都是明证。布政大人有见如此,感乎十娘真情,动乎父子天性,且有不纳十娘之理!李甲迟疑,一为尚无万全之策,二为纯孝,说他有“恐父之症”纯属虚妄!分明是你觑李郎之懦,假乃父之威,诱千金之利而巧取豪夺,杀人不以刀!十娘之死你难逃首恶之罪。
孙:我冤哪,我比杜娥还冤哪。
判:讲!
孙:十娘之死更有别情,她是为情自杀,为自己、为真情、为生命。她对真挚的爱情过于偏执,对生命质量的纯度过于偏执,她的自杀非关他人!
判:你倒推得干净!
孙:判官容禀:杜十娘是一个在风月场上阅人无数、城府极深的女子。她受正统教育少,而受新风气熏染多,在她身上体现了较多的人性光辉。身为下贱,却不失尊严;沦落风尘,仍向往自由。她要求平等、追求幸福,并为此作出了不懈的努力。饱受凌辱让她更懂得真情的可贵,屈辱的生活也磨练了她的意志和心计。热烈而钟情,大胆又细心。她先引诱妈妈同意赎身,然后不动声色,叫李甲去筹钱,直到期限过半,才自己拿出赎金的一半。她苦心积攒的箱中珍宝却假借姐妹们临別所赠,不让李甲知道。赎身从良后,她说出让李甲家人接纳她的整个计划……这一切惨淡经营都是为了自己的自由和幸福,这是一种正当的追求,她对此寄以极大的希望,事实上,整个事件的进展也非常顺利,眼看盼望已久的幸福就要到来,然而,李甲出卖了她!
她最钟情的人背叛了她!她的一生幸福,她的终身之计,转眼间化为泡影,而且是以这样一个结局收场:腰缠万贯的她被自己的情人以区区千金卖给了别人。她的全部心血,她的全部努力,顿时显得滑稽可笑。原来自己的所有追求和向往是那么的不堪一击。这个打击是巨大的和毁灭性的,性情刚烈的杜十娘悲愤交加,欲哭无泪。她绝望了。
其实,即使到这个时候,杜十娘还是有办法挽救的,她有百宝箱。但是,她当初没有告诉李甲自己有一笔可观的财产,正是要让他们的爱情不要受到金钱的污染,她早就厌恶了这种金钱交易;现在,她怎么会用它来维系这种业已变得可笑的感情呢?尽管李甲此刻痛悔不已,但杜十娘已经万念俱灰了。杜十娘的绝望不只是因为幸福之不可得,更是指向生命本身。
我也替杜十娘惋惜,认为她几乎具备所有做幸福快乐女人的资本——年轻、美貌、富有,没有李甲,照样可以过得很好,何至于偏执到为一个负心汉自杀呢?但是,如果杜十娘也像我们中的大多数人认为的那样,有了年轻、貌美、富有,就有快乐和幸福,那么她在遇到李甲之前不是已经具备了这些条件了吗?为什么还要费那么多周折呢?就是在认识李甲之后,如果早一点把百宝箱的秘密告诉他,也就不会有后来的变故了。看来,杜十娘追求的不是用年轻、貌美、富有换来的所谓幸福,她要追求的是真正的幸福。
这种“真正的幸福”当然也需要一些外部条件——这是杜十娘“私有所积”的原因,但“真情”才是必要条件。“两下情好愈密,终日相守,如夫妇一般,海誓山盟,各无他志。”“那杜十娘与李公子真情相好,见他手头愈短,心头愈热。”“妾与郎君情好,已及二载,历尽艰难,得有今日。”有了这份真情,“得终委托,生死无憾”。正如柳遇春所言:“此妇真有心人也。既系真情,不可相负。”杜十娘相信“真情”的存在和力量,并且相信自己已经获得了这种真情,然而,她错了,她太天真了。她的错误在于,她企图追求真正的爱情。在那个时代,真正的爱情是有罪的。
自杀的人都有某种程度上的偏执,因为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可不是什么小事。杜十娘偏执的是真情,她的自杀不是为那个负心汉,而是为自己、为真情、为生命。
判:你巧舌如簧,有何证据?
孙:我国古代女子在爱情婚姻上几无自由,爱情对她们来说是多么奢侈;加之在对待爱情上,较之男子,女子更有一种天然的执着。所以,一旦拥有爱情,她们都会显得十分执着乃至偏执,甚至宁可失去生命,也不愿失去爱情,不是吗?请传证人霍小玉、林黛玉、璩秀秀、刘兰芝上堂。
(呼:证人霍小玉、林黛玉、璩秀秀、刘兰芝上堂)
霍:唐代传奇《霍小玉传》记载了小玉的故事:说诗人李益热爱与十娘身份一样的小玉,两人私定终身,后李益任官,回家觐亲的时候,母亲代他订亲表妹卢氏,李益不敢反对,迎娶之后,便与小玉断绝往来。小玉痴情,竟因日夜思念以至于卧病不起。后来有位黄衫客路见不平,诱骗李益挟往小玉家,小玉痛责李益负心,声言死后誓做厉鬼,使益妻妾终生不得安宁,小玉就此长恸而绝。后来李益果然三娶不睦。
孙:霍小玉虽是娼妓,但是原本也是霍王的爱女,备受宠爱,因此在性格上不免有娇宠的习性,在表达爱情的态度上自然也是一派的任性。小玉既娇又倔的个性,激发她更强烈的占有欲,使她对于情海里顿生的波浪,除了无力招架之外,更多的是自尊心被强烈的戕伤。所以她在忿懑中病了,而且病得不轻。
霍小玉的痴情凝聚成怨憎,由爱恋变质成妒恨,她声嘶力竭的诅咒:“李君,李君,今当永诀,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唉!可怜又可悲的小玉啊!悟不透李益的负心,可能非关情爱,极有可能是纨裤子弟的习性,也有可能是怯于母命,(这与李甲何其相似)或是贪慕富贵宁娶名门。霍小玉在感情上只顾执迷,不愿理性分析枕畔人再结新欢的诸多因素,再进一步去接受这个事实,当然只有注定在爱河中载浮载沉了,于是她“奄奄而逝”。
男女之间,只要有一方不守起初的信诺,不愿意继续再爱,不愿意再日夜相守,那么在道德世界中势必被视为滔天大罪。但是情爱的道义只有一个定律,就是“爱与不爱”,并不是“对与错”。(李甲是否真爱杜十娘,杜十娘是否真爱李甲都值得怀疑。)霍小玉在无法独占爱情之下发出无情的诅咒,她要李益身边的女人遭殃,她报复的对象是同她一样无辜的女人,另外又愠怒的自残自伤,这不是一种对爱情追求极致的偏执导致的必然结果吗?我认为这种行为非但是不智,更是一种万劫不复的人性沉沦。
林:黛玉的故事尽人皆知。贾宝玉和薛宝钗的金玉良缘是世俗眼中美满的婚姻组合,却未必是精神上灵欲生活的依靠。宝玉和黛玉精神上的恋爱若得不到现实的喂养,就显得宛如游魂一般地在人间飘缈,情何以堪?最后,黛玉以泪还清情债,没有爱情的人生何如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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