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通知用户工作规程
一、 计划停电
(1) 供电局线路检修停电,工程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报告总经理。
(2) 因大厦供配电设备检修需要停电,工程部须应提前24小时将停电计划书面上报总经理。
(3) 总经理审批后,管理公司拟发停电通知书,由管理部派送至用户。
(4) 停电通知书最迟应在事发前1小时送达用户,如不能在上述时限内送达,应报经总经理批准启用大厦广播系统紧急通知用户。
二、 事故停电
(1) 大厦因供电局线路故障引起突发性停电,工程部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启用大厦广播系统向用户解释原因。事后,工程部应向供电局详细了解情况,作好相关记录,并报告总经理。
(2) 因大厦内供配电设备线路故障引起突发性停电,工程部应立即排除故障恢复供电,并即时口头向总经理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启用大厦广播系统向用户解释原因。工程部于事后12小时内向总经理提交书面报告。
(3) 事故停电后24小时内,管理公司拟定解释函,交管理部送达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