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非许可行政审批(备案)事项
备案类(十四项)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税收减免
(一)备案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0号);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1.营业税:(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副本;(3)会计报表;(4)与高校相关合同;(5)其它需提供备案的证件、材料(由备案实施单位补充规定)。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1)高校主管部门审批的后勤经济实体转制文件;(2)转制后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自用房产、土地的证明文件;(4)纳税申报表;(5)其它需备案的证件、材料(由备案实施单位补充规定)。
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减免税
(一)备案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1.营业税:(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副本;(3)会计报表;(4)执业登记证;(5)其它需提供备案的证件、材料(由备案实施单位补充规定)。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1)主管部门批准的执业证书复印件;(2)收入用途情况说明;(3)自用房产、土地的证明文件;(4)纳税申报表;(5)其它需备案的证件、材料(由备案实施单位补充规定)。
三、支持文化产业的减免税审批
(一)备案依据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区县(自治县)地税局。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1.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1)转制批文; (2)转制前经费来源途径情况说明;(3)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证明文件; (4)纳税申报表;(5)其它需提供备案的证件、材料(由备案实施单位补充规定)以区县(自治县)局对外公布为准。
2.所得税:文化企业证书或市文改办出具的文化事业单位转制证明。
四、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
(一)备案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市科委及市以上有权机关高新技术认定证书复印件,年检书面材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本企业全部收入比重的调查审核材料(材料应有调查审核人的签字和报送税务机关的签章)、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的有关资料。
五、亏损弥补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六、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改变计算方法的情况说明,并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的文件。
七、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上年及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据。
八、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行使出资者职责的有关部门制定或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
九、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确认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