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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税收合作的发展趋向

    11-14 22:47:32    浏览次数: 505次    栏目:办税指南

标签:国税办税指南,办税服务指南,http://www.deyou8.com 论国际税收合作的发展趋向,
所谓国际税收合作(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又称国际税收协调(international tax coordination)一般是指主权国家的税务当局为消除国际双重征税或制止国际俞漏税而进行的双边或多边的协商或协调。不过,正如本文所和分析并指出的,国际税收合作的未来发展将突破这一传统性的定义,并赋予其新的内涵与外延。


  国际税收是各国国家税收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重迭,既涉及到一国的国家主权和税收权益,又影响到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和国际经济的发展,因此它是国际经济关系、乃至国际政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国际经济政治格局的演化与变更又给予国际税收以深刻而又持久的影响。显而易见,对国际税收问题的分析与研究不应脱离国际经济政治这一基本背景。对国际税收合作的研讨自然亦不例外,揭示国际税收合作的发展趋向,首先就应对国际经济政治的未来格局作一总括性的界定。依据国际经济政治的历史发展和当前势态,对国际经济政治的未来发展不难作出以下几点基本判断:


  1、各国主权意识依然强劲,并成为主宰国际政治的决定性因素。从世界历史的演进看,近四百年来国际政治的一大特点即是主权国家的不断涌现。特别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民族独立呼声日趋高涨和国际非殖民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不少殖民地国家因此而加入了主权国家的行列。进入90年代以来,苏联的解体和东欧的剧变尤使国家主权意识日甚。因此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强劲的国家主权意识在未来不可能有很大的改变。在这种意识的支配下,各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将继续保持其自身的一些特点,并表现出相当的差异。与此相适应,协调有关国家不同的税制仍是国际税收合作的重要内容。值得指出的是,尽管国际经济大有集团化、区域化之势,但是在这些集团或区域内,各主权国家仍将以独立的实体而存在,因此在短期内难以真正实现所谓的“政治一体化”、“经济一体化”或“税收一体化”。


  2、南北差距继续存在,各国经济实力的差异导致国际贸易与资本流动的不平衡。在下一世纪,尽管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将有明显的增强,但是由于总体上的人口膨胀并未得到有效而又根本的控制,因而其人口产出水平依然有限,难以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匹敌。如果考虑技术进步因素的作用,发达国家在技术进步和技术应用方面的速度远远快于发展中国家,故而在技术主导的未来经济竞争中,发展中国家亦同样处于劣势。虽然个别发展中国家可能会采用一些超常规的经济发展战略,并成功地实现经济的快速起飞和迅速增长,缩小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但这不足以从总体上消除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上的不平衡,从而亦难以避免国际贸易与资本流动的不平衡。这又为国际税收协调提供了契机。


  3、各国经济的市场化取向日趋明显,国际间的人员、资本、商品、劳务和信息等的流动愈加自由。市场机制是达到资源最优配置的根本手段,市场经济是经济繁荣的必要条件。这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的共识。环顾一球,没有一个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不走市场经济之路,战后日本的繁荣和西德的复兴更是绝好的例证;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市场机制正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所谓的“经济自由化(economic liberalization)”已普及发展中世界,在此方面中国是公认的典范;独联体和东欧也正加速向市场经济过渡。由此足见,廿一世纪将是市场经济的全盛时期。


  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流动性、经济主体的自利性、交易秩序的规范性和相对优势的互补性。其中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和相对优势的互补性决定了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因此无法想象,在市场经济全盛期,一个倡导市场作用的国家会采取闭关锁国的政策。市场成为联系各国经济的共同纽带,在广阔的国际市场上,人员、资本、商品、劳务和信息等将会得到更充分的流动,这势必带来国际税收关系的复杂化,从而对国际税收合作构成新的挑战。


  4、税收收入继续充当政府主要财源,税收政策仍是实现社会经济目标的重要手段。自十九世纪以来,随着政府职能由军事干预职能、行政管理职能向社会福利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的扩展,政府支出呈不断膨胀之势。“公共支出不断增长的法则”已为举世公认,在这一法则的作用下,公共支出的发展趋向依然是有增无减。随着冷战的结束,发达国家政府支出的重点是应付人口老龄化问题,发展中国家政府支出侧重于构建基础设施(intrastructure)。鉴于举借公债和赤字筹资对市场机制的种种扭曲,诸如导致利率偏高和通货膨胀等,各国政府势必将税收作为当家财源。事实上,各种税收收入已成为各国财政的主要收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皆无例外。


  上述基本假定大致可归结为,一是国家主权的维护和尊重,二是一国经济国际化的扩展和深化。这两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仅就其与政府税收的关系论,一国总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来建立税收制度和实施税收管辖权,由此而致的可能后果是:其一,国际重复课税使跨国投资者裹足不前;其二,一国不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举措将增加跨国纳税人的税务遵章费用;其三,各国为吸引外资而滥用税收优惠,使税收优惠难以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其四,各国不同的税制使跨国纳税人在俞漏税方面仍有机可乘。由此可见,消除可能的国际重复课税、规范各异的诸国税制、防止无效的国际税收竞争和制止潜在的国际俞漏税,是未来国际税收合作的四大目标。从这四个目标亦不难看出,国际税收合作的最终目的是:使各国税制向国际惯例靠拢,与国际规范对接,并在国际范围内形成一个为各国公认或接受的税制模式。


  很显然,由于各国强劲的主权意识和国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因此要形成一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税制模式并非一日之功。但这并不意味着国际税收终极目标的实现是一种不现实的妄想,国际税收合作的以下三个发展趋向或模式就是有力的佐证。


  1、国家税收的国际协商化。这是指通过双边的谈判与缔约来解决国际双重课税和国际俞漏税等问题,不妨称之谓“税收协定模式(tax treat y model)”。其合作的基础就是众所周知的《联合国范本》和《经合组织范本》。其基本特征是,尊重缔约各方的课税主权,维护缔约各方的税制现状,因此与国际税收合作的其他方式相比,其合作程度相对有限。不过,在国家主权意识强劲的未来,此种合作方式仍有广阔的前景。与此有关的两上侧面引人注目:一方面,缔约的国家越来越多,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缔结国际税收协定的活动日趋活跃;另一方面,国际税收协定所涉及的内容有所变化。从协定内容的广度看,对诸如各国地方税收的国际协调将列入协定之列;从协定内容的深度看,围绕诸如情报交换等一些专门问题而临床的税收协定会有所增加。


  2、国家税收的国际协调化。这是指通过多边努力,逐步消除各国税制差异,使有关国家的某一税种、乃至整个税制大致相同。目前,国际税收的此种合作方式已初露端倪。最典型的是,欧共体从70年代末就开始了协调其成员国税制、特别是统一增值税的进程。因而国家税收的国际协调化也可称作“欧共体模式(EEC model)”。与税收协定模式相比,该模式的特点是:其一,合作的方式为我边形式;其二,涉及有关国家税制的变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损及一些国家的税收权益;其三,合作要求较高,难度较大;其四,更有利于生产要素的跨国自由流动。总之,这是一种较为充分的国际税收合作方式,随着国际经济集团化、区域化进程的加快,必将显示出更大的生命力。


  3、国家税收的国际一体化。这一合作方式是指,通过成立权威性的国际组织,依据国际法授予的权力,来无偿地征收为特定国际事务所需的资金。在此方面,联合国于1982年通过的国际海洋法草案具有代表性。该草案规定,将成立一个专门性国际机构来负责协调各国对公海海底资源的开采活动;任何缔约地公海海底矿藏的开采均需征得这一机构的许可,并按所开采资源的市场价值或净收益的一定比例向该机构缴款;该机构所征集的资金为缔约国共享,在使用上将“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如果这一草案能得到全体60个国家议会的批准,它将正式生效。目前它已得到30个国家议会的认可。由于国际海洋法的这一构想预示着一种新型国际税收合作方式的产生,因此笔者将此方式称为“海洋法模式(law of sea model)”。


  与前面两模式相比,该模式是最彻底的国际税收合作方式,这是因为:一方面,其合作伙伴不再局限于双边或多边,而是具有普遍的国际性;另一方面,它否定了各国的课税主权,同时亦不考虑各国税制的差异性。出于这两方面的缘由,笔者不赞成将欧共体对其成员国税制的协调称为“税收一体化”。对各国税制的协调与税收一体化毕竟相去甚远;再者,欧共体最终能否实现税收一体化尚有疑问,即使在统一增值税的问题上,它至今还强调个别国家的“例外”。


  当然,税收一体化作为一种未来国际税收合作的方式,其适用领域将是较为有限的,简单而又深刻的原因在于:各国主权意识和财政利益仍十分强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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