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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诗基础知识,
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就变成了古风式的律诗。上文所叙述的那种特定格式(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也可以认为拗句之一种,得是,它被常用到那样的程度,自然就跟一般拗句不同了。
再谈几种拗句:
它在律诗中也是相当常见的,但是前面一字用拗,后面还必须用“救”。所谓“救”,就是补偿。一般说来,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或经常)在适当的位置补上一个平声。下面的三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
⑴ 在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以免犯孤平。这样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则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换成“仄仄仄平平仄平”。这是本句自救。
⑵ 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声(或三四两字都用了仄声),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来补偿。这样就成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七言则成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这是对句相救。
⑶ 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没有用仄声,只是第三字用了仄声。七言则是第五字用了仄声。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和⑴⑵的严格性稍有不同。由此看来,律诗一般总是合律的。有些律诗看来好象不合律,其实是用了拗救,仍旧合律。这种拗救的作法,以唐诗为较常见。宋代以后,讲究音律的诗人如苏轼、陆游等仍旧精于此道。我们今天当然不必模仿。但是,知道了拗救的道理,对于唐宋律诗的了解,是有帮助的。
所谓“一三五不论”:
关于律诗的平仄,相传有这样一个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是指七律(包括七绝)来说的。意思是说,第一、第三、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至于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明的。如果就五言律诗来说,那就应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这个口诀对于初学律诗的人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简单明了的。但是,它分析问题是不全面的,因为容易引起误解。这个影响很大。既然它是不全面的,就不能不予以适当的批评。
先说“一三五不论”这句话是不全面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否则就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论;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中能有一个字不论。“一三五不论”的话是不对的。
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五言)来看,第四字并不一定“分明”;又依“仄仄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七言由类推。“二四六分明”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首联对仗:
首联的对仗是可用可不用的。首联用了对仗,并不因此减少中两联的对仗。凡是首联用对仗的律诗,实际上常常是用了总共三联的对仗。
五律首联用对仗的较多,七律首联用对仗的较少。主要原因是五律首句不入韵的较多,七律首句不入韵的较少。但是,这个原因不是绝对的;在首句入韵的情况下,首联用对仗还是可能的。上文所引的律诗中,已有一些首联对仗的例子。如杜甫《春望》,《秦州杂诗》等。当然还有很多。
尾联对仗:
尾联一般是不用对仗的。到了尾联,一首诗要结束了,对仗是不大适宜于作结束语的。但是,也有少数的例外。
少于两联的对仗:
律诗固然以中两联对仗为原则,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对仗以少于两联。这样,就只剩下一联对仗了。这种单联对仗,比较常见的是用于颈联。长律的对仗和律诗同,只有尾联不用对仗,首联可用可不用,其余各联一律用对仗。
律诗的对仗,有许多讲究,拣重要的谈一谈:
工对:
凡是同类的词相对,叫做工对。名词既然分为若干小类,同一小类的词相对,更是工对。有些名词虽不同小类,但是在语言中经常平列,如天地、诗酒、花鸟等,也算工对。反义词也算工对。例如:李白《塞下曲》的:“晓战随金鼓,宵眠抱玉鞍”,就是工对。
句中自对而又两句相对,算是工对。象杜甫诗中的“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山与河是地理,草与木是植物,对得已经工整了,于是地理对植物也算工整了。在一个对联中,只要多数字对得工整,就是工对。例如毛泽东的《送瘟神》“红雨随心翻作浪,青山着意化为桥。天连五岭银锄落,地动三河铁臂摇。”“红”对“青”,“着意”对“随心”,“翻作”对“化为”,“天连”对“地动”,“五岭”对“三河”,“银”对“铁”,“落”对“摇”,都非常工整;而“雨”对“山”,“浪”对“桥”,“锄”对“臂”,名词对名词,也还是工整的。
超过了这个限度,那不是工整,而是纤巧。一般地说,宋诗的对仗比唐诗纤巧;但是,宋诗的艺术水平反而比较低。
宽对:
形式服从于内容,诗人不应该为了追求工对而损害了思想内容。同一诗人,在这一首诗中用工对,在另一首诗中用宽对,那完全是看具体情况来决定的。
宽对和工对之间有邻对,即邻近的事类相对。例如天文对时令,地理对宫室,颜色对方位,同义词对连锦字,等等。王维《使至塞上》:“征蓬出汉塞,归雁入胡天”,以“天”对“塞”是天文对地理;陈子昂《春夜别友人》“离堂思琴瑟,别路绕山川”,以“路”对“堂”是地理对宫室。这类情况是很多的。稍为更宽一点,就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这是最普通的情况。又更宽一点,那就是半对半不对了。首联的对仗本来可用可不用,所以首联半对半不对自然是可以的。
借对:
一个词有两个意义,诗人在诗中用的是甲义,但是同时借用它的乙义来与另一词相为对仗,这叫借对。有时候,不是借意义,而是借声音。借音多见于颜色对,例如借“篮”为“蓝”,借“皇”为“黄”,借“沧”为“苍”,借“珠”为“朱”,借“清”为“青”等。
流水对对仗:
一般是平行的两句话,它们各有独立性。但是,也有一种对仗是一句话分成两句话说,其实十个字或十四个字只是一个整体,出句独立起来没有意义,至少是意义不全。这叫流水对。
总之,律诗的对仗不象平仄那样严格,诗人在运用对仗时有更大的自由。艺术修养高的诗人常常能够成功地运用工整的对仗,来做到更好地表现思想内容,而不是损害思想内容。遇必要是,也能够摆脱对仗的束缚来充分表现自己的意境。无原则地追求对仗的纤巧,那就是庸俗的作风了。
绝句:
绝句应该分为律绝和古绝。律绝是律诗兴起以后才有的,古绝远在律诗出现以前就有了。这里我们就把两种绝句分开来讨论。
绝句应该分为律绝和古绝。律绝是律诗兴起以后才有的,古绝远在律诗出现以前就有了。这里我们就把两种绝句分开来讨论。
五言绝句:
⑴仄起式
(仄)仄平平仄, 平 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⑵平起式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 平 平仄仄平。
七言绝句:
⑴仄起式
(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⑵平起式
(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 平 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有人说,“绝句”就是截取律诗的四句,这话如果用来解释“绝句”的名称的来源,那是不对的,但是以平仄对仗而论,绝句确是截取律诗的四句:或截取前后二联,不用对仗;或截取中二联,全用对仗;或截取前二联,首联不用对仗;或截取后二联,尾联不用对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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