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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考文言翻译题答案商榷

    03-14 12:40:34    浏览次数: 231次    栏目:语文辅导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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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而先生独能以一刀圭活之,仆所以心折而信以为不朽之人也。(天津卷)

【参考答案】而唯独一瓢先生能用少许药物救活我,(这)就是我从内心折服而确实认为他是不朽之人的原因。

此中有三个词语值得再议:一是“而”。作为考生必须掌握的重点虚词“而”,须将其译出当是人之共识,而译文中两个“而”均照搬原文,亦不知道理何在?考诸文意,“而先生……”之“而”显为“表转折”(5053页),若将其译作“然而”、“可是”、“但是”等,可谓妥帖;至于“心折而信……”之“而”,则可以将其视为“表递进”(同上),译作“进而”、“并且”等。二是“独”。“独”虽有“唯独”(2782页)之义,但亦可解作“却”(同上);对此二者的区分,有一个简单可行的办法,即看它所处的位置——如果在名词主语前,则释作“唯独”,若在后,则释为“却”。译文中因释“独”为“唯独”而无端将“独”提到“先生……”之前,即是其证。就语意上看,此中是将“医术”与“理学”对举,以凸显作为医家的一瓢先生可以不朽,而并非旨在强调唯有一瓢才能救活自己——事实上,若换作其他名医,当亦“能以一刀圭活之”!由此可见,若将“独”释作“却”,既与文意相合,又可免无端变序之病,当为确解。三是“心折”。译文将“心折”释作“从内心折服”,显然是将其看作一个偏正短语;事实上,“心折”一词,清代用例甚多,如“坤善古文,最心折唐顺之”(《明史•茅坤》)、“里中有争讼,必质允隆,片言立断,无不心折者”(戴名世《吴允隆传》)等,据此可知,“心折”即“佩服”(4226页)之义。故此句当译作:“可是一飘先生却能用少许药物救活我(或:使我活下来),(这)就是我佩服(他)并且确实认为他是不朽之人的原因。”

⑺谓其毁诋大臣,失礼体,命左右批其颊。(江西卷)

【参考答案】(世祖)说他诽谤诋毁大臣,丧失了礼节规矩,命令侍从打他的脸颊。

“谓”虽有“说”(665页)义,但释作“说”时,“谓”后则多有所听对象及所说之语,如《书•盘庚下》:“尔谓朕:‘曷震动万民以迁?’”又,《资治通鉴•唐昭宗天复二年》:“镠谓诸子:‘孰能为田民婿者?’”故而,若将此中“谓”释作“以为,认为”(同上),似更为妥帖。又,“毁诋”、“礼体”均早在唐代即已凝固成词,《汉大》分别释其为“诋毁,诽谤”(4016页)、“礼节,规矩”(4476页),而译文却均将同一义项中的两个词语并置,既存叠床架屋之病,亦有视一词为二词之嫌,殊不可取!

⑻知公之贤,屈意礼之,以郡委公。(江苏卷)

【参考答案】(王蒙正)了解苏涣的贤能,降低身份以礼相待,把郡里的事务托付给他。

“贤”之义即“有德行,多才能”(6016页),显然是一个形容词,因之,它若用于名词或代词之后,均充当谓语,如《书•大禹谟》:“克勤于邦,克俭于家,不自满假,惟汝贤。”又,韦应物《饯雍聿之三路州谒李中丞》:“主人才且贤,重士百金轻。”即便按译文之说,将“贤”释作“贤能”,它仍是一个形容词,这有《现代汉语词典》释义为证:“形有道德,有才能:~之士。”(第5版1475页)故此,“公之贤”便是一个主谓短语,亦即句中“之”是“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287页),而非“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助词‘的’”(同上)。这便意味着,若译“知公之贤”为“(王蒙正)知道苏涣有才能(贤能)”,则更为准确。

将“屈意礼之”译为“降低身份以礼相待”,一个明显的漏洞便是“减字解经”——弃“之”而不顾!又,“屈意”即“委屈心意”(2159页),这便昭示着,一向“枯势骄横”的王蒙正对苏涣以礼相待,并非出于真心实意——据“蒙正败,士以此多公”等语似可推知,王蒙正此举有“拉其入伙以为我所用”之不良企图!明乎此,我们也就能认定,将“屈意”释为“降低身份”,既于辞书无据,又与文意不合;因为“降低身份”不含贬义,这从“信陵君降低身份礼待侯嬴”一语中,自能得到印证。故可译“屈意礼之”为:“(就)违心地对他以礼相待。”

⑼君以一县令能此,贤于言事官远矣!(江苏卷)

【参考答案】你作为一个县令能够这样,比言事的官员好多了。

将“贤于言事官远矣”译为“比言事的官员好多了”,显然改变了原句结构:原句是由主语“贤于言事官”、谓语“远矣”构成的一个主谓句,此中单个的“贤”与“远”自不会发生任何关系;可译文却将二字相连,译作“好多(了)”——使它们变成一个动补短语!除这种结构的改变之外,译文在释词方面更是无“信”可言:第一,“言事官”即“谏官”(6508页),对这个专有名词自不能随意释解。第二,从其句末感叹号中,我们当可认定这是一个感叹句;故此中“矣”自是“表感叹,犹‘啊’”(4713页),而不可译作表陈述语气的“了”!第三,释“贤”为“好”于辞书无据,释“贤于……”为“比……好”更是谬以千里。“贤”即“胜过;超过”(6016页),因“贤于”之“于”是个“语助词,无实义”(4048页),故“贤于”亦是“胜过;超过”之义,如《仪礼·乡射礼》:“若右胜,则曰右贤于左;若左胜,则曰左贤于右。”郑玄注:“贤,犹胜也。”宋洪迈《容斋四笔·山公启事》:“旧《潭贴》为识者称许,以为贤于他本……”清姚鼐《辩〈逸周书〉》:“云孔子所论有百篇之余者,刘向说也,班氏不取,识贤于向矣。”除这些引自《汉大》之例外,中学语文课本中亦有其例,如《触龙说赵太后》:“老臣窃以为媪之爱燕后贤于长安君。”《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即据此认为“贤”有“胜过,甚于”(263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之义。故而,此句的正确翻译当是:“超过谏官很多啊!”

⑽有行之人,纲纪森然,动皆法度。(湖南卷)

【参考答案】有品行的人,纲常法纪严明,一举一动都符合法令制度。

据《汉大》可知,早在汉代,“纲纪”即已凝固成词,义即“法度;纲常”(5680页),这便意味着,“纲纪森然”之“纲纪”,只能或释作“法度”或解作“纲常”;而译文却将其译为“纲常法纪”,显然犯了视一词为二词之病!又,“纲常”乃“三纲五常的简称”(《现汉》447页)——“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即仁、义、礼、智、信——其着眼点显然在于个人道德修养;而“法纪”则为“法律和纪律”(同上,370页),这“纪律”中自亦有“纲常”之义;如此,将“纲常”与“法纪”并列,岂不有违于逻辑?考诸原文,我们当还能看出,文章主旨是告诫自己努力加强道德修养,以达到君子之境;故若释“纲纪”为“纲常”,可谓妥帖。又,将“法度”译作“法令制度”,显然与旨在加强道德修养这一中心不合;事实上,除“法令制度”这一义项外,“法度”还有“规范;规矩”(3175页)之义,且这个意义一直沿用至今——《现汉》中仍释其为“行为的准则;规矩”(370页)即是明证。故句中“法度”应释作为规范”、“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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