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夜间巡查制度
为确保夜间各岗位正常值班,保证小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班班长在夜班时间内,要加强对各岗位的检查,每各一小时巡查各岗位值勤情况。
第二条 班长巡查到各岗位时,在各岗位的值班记录表
上签名及巡查时间。
第三条 保安队长每周不少于三次对辖区各岗位(包括监控中心)进行巡查。
第四条 管理处主任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各岗位(包括监控中心)进行巡查。
第五条 夜间巡查时间为:凌晨00:30—6:00。
第六条 巡查内容:各岗位值班情况、设备安全、消防隐患等。
第七条 保安队长、管理处主任将夜间巡查情况记录在《夜间巡查情况记录表》,巡查到各岗位时,要有各岗位值班保安员签名。
第八条 补休时间:管理处主任夜间巡查的第二天补休半天;保安队长夜间巡查的第二天补休三小时。
第九条 相关表格
1.《保安员值班记录表》
2.《夜间巡查记录表》
夜间巡查记录表
年 月 日
巡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