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及解析
第六、七章扰乱社会秩序曩惫謇置防利益罪
1.C、D。提示:A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即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B抗税罪,
E、F扰乱法庭秩序罪。G劫夺被押解人员罪。H妨害司法查封、扣押罪。C拒不执行判决裁
定罪与妨害公务罪形成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2.A、B、C、D、E、F、G。参见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解释第5条。
3.E、F。提示:A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B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C包庇毒品犯
罪分子罪。D伪证罪,若是司法工作人员,则构成徇私枉法罪。E非以证人身份“作假证明包
庇”,是包庇罪。F通风报信的是包庇罪,见第362条。
4.A、B。
5.E。提示:A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B辩护人妨害作证罪。C诬告陷害罪。D妨害
作证罪
6.A、C。
7.A、B、C。提示:D是典型包庇行为。
8.A、D。提示:关键在乙给甲5000元的理解。若理解为帮助甲逃匿,独立构成窝藏罪,
应与销赃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若理解为是乙支付甲盗窃赃物挖掘机的价
金,则乙仅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罪。
9.B、C、D。提示:B窝藏毒品犯罪分子罪。c收购盗伐林木罪。D窝藏毒品毒赃罪。
10.A、C。
11.A、B。(传授犯罪方法罪认定)
12.B。提示:A危险物品肇事罪通常发生于“有用”危险品生产、管理中。C通常是环境
污染以外的危害。
13.A。骗取出境证件作为组织偷越的手段行为,在已经构成组织偷越的情况下,不需另
行处罚。
14.C。甲使用贿买和暴力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同时也触犯包庇罪(作
假证明包庇),二者属于想象竞合犯。其采取的暴力方法行为,还构成非法拘禁罪,与妨害作
证、包庇行为属于牵连关系。应当按照行为的主要特征妨害作证罪定罪处罚。
15.C。开发商的出售行为属于。变卖”,且已出售的楼房数量巨大,符合非法处置查封、扣
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客观要件,但要注意虽然刑法未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可以追
究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刑事责任。
16.A、D。提示:不足以认定有组织偷越的行为,认定为骗取出境证件罪。
17.A、C。(共犯与赃物罪)
18.B、C、D。替人顶罪,属于作假证明包庇犯罪分子的情况,故构成包庇罪;关于C包庇
毒品犯罪分子罪,D窝藏毒品、毒赃罪,属于法条竞合,参见第349条。
19.A、B。C因为不是“当场”,不构成抢劫罪’;D具有妨害公务的性质,但触犯故意杀人
罪,一重罪定罪处罚。
20.B、D。提示:因为是在警察监控下进行,不可能交易成功。注意若甲是携带“毒品”前
来交易,是既遂,因为其携带之“毒品”来源于购买、运输,其为出卖而购买运输行为自身就是贩
毒既遂,与本次交易是否能成功无关。
21.C。A按照法工委的答复,甲在试用期间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B甲
未开办诊所以此为业,缺乏非法行医的常业性要求,不构成违法犯罪;D不属于非法行医罪的
主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2.A、C、D。(参见第358条、第359条、第260条第2款)
23.A、B、D。以强奸手段迫使强迫卖淫的,依法不实行数罪并罚,组织卖淫中伴随强迫卖
淫的,也不用数罪并罚,仅以组织卖淫一罪定罪处罚,参见第316条。
24.C。A按照法工委的答复,甲在试用期间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B
甲未开办诊所以此为业,缺乏非法行医的常业性要求,不构成违法犯罪。D不属于非法行医
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主体,也不具有“行医”的营业性特征,不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
节育手术罪。不在正常的医疗活动中,缺乏业务性质,不宜定医疗事故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罪。
25.B、C、D。见2009年6月“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的解释”。
26.D。解析t A是非法经营的行为。BC均是开设赌场罪(《刑法修正案(六)》将赌博罪
和开设赌场罪分立开来)其中B选项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的解
释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而非赌博罪。
27.A、B、C、D。《刑法修正案(六)>将第312条赃物罪修正,因此罪名更改为“掩饰、隐瞒
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8.(1)C。解析: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
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包庇
罪是指以非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者开脱、减轻
罪责。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甲属于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应定妨害作证罪。
(2)A。解析:本案中,乙以被害人身份作伪证包庇他人,应以包庇罪论处。
(3)D。解析:丙属于辩护人,成立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注意,本案中甲乙丙涉嫌的犯罪
均为身份犯,各按照其身份定罪处罚,之间不按共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