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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一罪与数罪

    01-23 22:39:56    浏览次数: 509次    栏目:司法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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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绑架、拐骗。二是不作为的犯罪,以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偷税罪,不解救妇女、儿
童罪为代表,甚至玩忽职守罪在某种情况下也是继续犯,如綦江彩虹桥垮塌案发生在刑法生效
以前但适用的是生效后的重法,理由是行为继续到了刑法生效后,否则不能适用新刑法。三是
持有型的犯罪,如持有枪支弹药,窝赃,窝藏。是否是继续犯对于我们只有在追诉程序上有实
质的差别.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6.A。以强奸手段迫使强迫卖淫的,依法不实行数罪并罚,组织卖淫中伴随强迫卖淫的,
也不用数罪并罚,仅以组织卖淫一罪定罪处罚,参见《刑法》第316条。
    7.C。连续犯概念。但我国司法对同种数罪在一并审理时不实行数罪并罚,这种习惯导
致连续犯概念在数罪方面没有实际意义。
    8.C。因为在强奸过程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另外,对结果加
重犯通常按既遂犯对待。    
    9.C、D。《刑法》第210条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盗窃罪)规定定罪处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
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266条(诈骗罪)
的规定定罪处罚”。注意,出售发票和销毁发票的行为均属于盗窃后对赃物的处理行为,不另
外评价、定罪。对此,有认为是(结果行为的)牵连行为,也有认为是“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另
外,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10.A、D。抢劫赌场即所谓“黑吃黑”不影响犯罪的成立;第二次抢劫时,开枪是其抢劫的
手段,作为抢劫的暴力考虑,不单独定故意杀人罪,而是作为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持
有枪支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前,明显独立于抢劫行为,故需要数罪并罚。如果是拾到枪支后立即
实行抢劫,可作为持枪抢劫考虑,属于法定加重情节不需要数罪并罚;连续犯限同种罪。甲持
有枪支行为与抢劫不是连续犯,甲的先后两次抢劫之罪不符合连续犯特征,不是连续犯。
    11.A、C。因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有牵连关系,是数罪,但对二者
不并罚。
    12.D。提示:A第17l条第2款;B第399条第4款;(属于牵连犯,且司法解释规定不
并罚;D司法解释的规定。
    13.B、D。提示:A是法定不并罚;其他是酌情不并罚。
    14.C、D。提示:结果加重犯和想象竞合犯均是“一行为”,所以是实际的一罪。
    15.A、B、C、D。
    16.A。提示:A是典型想象竞合犯。B牵连犯;c吸收犯;D第239条法定加重犯。
    17.A、B。属于想象竞合,即一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但数罪名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从
属或者交叉关系。C属于牵连犯,因为有数行为且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D属
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也有认为是吸收犯)。
    18.C。A非法拘禁行为属于第318条的加重情节,不并罚;B属于转化犯,不并罚,类似
如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强迫卖血致人伤残、死亡的情形,以故意伤害、杀
人罪论处;C根据司法解释,应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D根据对第313条的立法解释,择一重
罪处罚,类似如,《刑法》第399条规定,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
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择一重罪处罚。认为牵连犯,且法定择一重罪处罚。另外
注意.因为受贿而渎职构成犯罪的.一般应并罚;如果该渎职行为属于受贿为他人谋利的一部
分。可不数罪并罚。
    19.c、D。提示:AB只有“一行为”且触犯数犯罪构成是法条竞合犯和想象竞合犯的共
同特征。一行为因数法条存在竞合关系而触犯数条文的,是法条竞合犯;因造成数结果、侵犯
数客体而触犯数罪的,是想象竞合犯。    
    20.A、C、D。诈骗罪属于诈骗类犯罪中最为一般的规定。可包容其他诈骗罪,故在发生竞
合时均适用特殊优于一般的规则,排斥诈骗罪的适用,但与招摇撞骗罪竞合时例外。在B项
中,票据诈骗罪对诈骗罪而言,既是重法也是特别规定,所以还是按照特别优先的规则适用法
律,其结论与重法优先是一致的。其他的特殊诈骗类型之间发生法条竞合时.如贷款诈骗与金
融凭证诈骗。通常选择重法。
    21.人、B、C、D。参见第233条、第234条、第266条、第387条。
    22.A、B、C、D。
    23.A、B、C、D、E、F、G。    
    24.A、B、C、D。继续犯的类型:①持有型犯罪;②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③不作为犯
罪。    
    25.A、B、C。D属于牵连犯,虽然D的情形也只以盗窃罪一罪定罪处罚,不对诈骗罪单独
定罪处罚,结果一样但理由不同。
    26.A、B、c、D。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等也含有“盗窃”手段(监守自盗)与盗窃存在法条竞
合关系。
    27.A、B、C、D。酌情不数罪并罚情形的基础知识。
    28.ACD。想象竞合犯的类型。A盗窃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竞合;B仅成立盗窃罪;
C同时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药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D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择一重罪处断。
    29.CD。牵连犯和吸收犯的类型。A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信用卡诈骗罪,手段行为牵
连;B销售侵权复制品为其犯侵犯著作权罪之结果行为,不再单独定罪。
    30.ACD。A为抢劫预谋杀人后取财,应以抢劫罪结果加重犯论处;C应择一重罪定罪处
罚;D故意伤害罪。为索债包括不受法律保护的赌债、高利贷,仅在侵犯人身的场合追究侵犯
人身行为的罪责,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对索债行为本身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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