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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私法试题答案二

    01-23 22:39:33    浏览次数: 306次    栏目:司法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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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无效。C选项不正确,依第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
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
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
无效。D选项正确,第4条的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
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20.答案ABC 
    【分析】本题涉及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依《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承
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可概括为:该国与我国存在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该判决在请求
国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不违背中国的社会公共秩序。法律对外国法院是否适用了我国冲突
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并没有要求,且一国法院如何决定其审理的案件的准据法是依其本国国
际私法规范的规定,而不是依执行地国的冲突规范的规定。
    21.答案AB    。
    【分析】依照国际惯例,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主要包括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和执行豁
免,三者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国家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放弃管辖豁免时,并不意外着同时放
弃了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A项正确。参照教科书的相关介绍,B项正确,在放弃豁
免上不能推定。C项中,我国派代表到外国法院特别出庭抗辩该外国法院的管辖权,不得视为
接受该外国的管辖。D项国家参加国际民商事活动时在享有他国给予的豁免,并非表明国家
在从事国际民商事活动时可以不受法律约束,也并非实质上消灭国家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中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国家仍应履行其民商事法律义务和承担其民商事法律责任。CD
项错误。
  22.答案ABC
  【分析】本题涉及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依《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外
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必须符合的条件可概括为:判决作出国与中国存在国际条约
或互惠;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上述ABC选项为美国法院判决在我国承认应符合的条件,而是否依中国法律为依据则
不是承认与执行美国判决效力的条件。
    23.答案BC
    【分析】A选项不正确,依1999年《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
条第2款的规定,被申请人在两地均有住所和财产所在地的,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执
行,只有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两地法院
先后执行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数。B选项不正确,依照《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
仲裁裁决的安排》,香港同意执行内地仲裁机构(名单由国务院法制办经港澳办提供)依中国仲
裁法作出的裁决。C选项正确,第1条规定,内地管辖的法院即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
地中级人民法院。D选项不正确,依安排第2条第3款的规定,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财产所在
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区的,申请人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
执行不足以偿还债务时,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    ‘
    24.答案BCD
    【分析】本题涉及内地与澳门有关调查取证的司法解释的规定。A选项不正确,澳门一方
应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而不是澳门高等法院。B选项正确,取证的范围中包括了代
为进行司法勘验。C选项正确,D选项也正确。依有关规定,两地在委托调查取证的费用或税
项上是互免的。   
    25.答案BD
    【分析】本题中的法律关系为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原告与被告均为外籍人士,但扶
养关系产生的事实,即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发生在我国境内,因此就我国法院来看,属于涉外
民事法律纠纷。依《民通意见》第189条的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夫妻之间的扶养以及
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
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
系。"因此,BD项正确。
    26.答案BD
    【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
行)第1 93条的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
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
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我国在实践中,当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
明外国法时,人民法院应适用中国的法律代替外国法。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C选
项错误。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发生的适用外国法的错误,无论是适用我国冲突
规范的错误还是适用外国实体法发生的错误,都允许当事人上诉,所以D选项正确。
    27.答案AB    
    【分析】依照2009年8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
达问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涉外送达规定》),对送达方式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涉外送
达规定》第3条规定,作为送达人的外国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在我国领域内出现时,人民法院可以向其送达,A项正确。根据第10条的规定,B项正确。第
4条规定,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受有关司法文书外,
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C项错误。第5条规定,只有经过受送达人的授权,人民法院才可
以向其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代办人送达,但是可以向其在我国境内的代表机构进行
送达。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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