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短期借款=
(7)长期借款=
(8)存货=
(9)应付福利费=
(10)未分配利润=
5.大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9年1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假定发生的运费不考虑增值税扣除问题):
(1)
(2)
(3)
A产品领用:甲材料2000公斤,计60000元
乙材料3000公斤,计120000元
B产品领用:甲材料500公斤,计15000元
乙材料1000公斤,计40000元
车间一般耗用:甲材料200公斤,计6000元
厂部一般耗用:乙材料100公斤,计4000元
(4)
(5)
A产品生产工人工资 50000元
B产品生产工人工资 30000元
车间管理人员工资 5000元
厂部管理人员工资 15000元
(6)
(7)
(8)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6.假定和平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09年1至11月“本年利润”账户贷方余额为792610元。12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出售给甲公司A产品500件,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为34000元邝产品300件,价款为180000元,增值税为30600元,全部款项尚未收到。
(2)以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8600元。
(3)向希望工程捐款30000元,用转账支票支付。
(4)摊销本月应由行政管理部门负担的房租2400元。
(5)结转本月产品销售成本196000元(其中A产品成本为110000元,B产品成本为8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