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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模拟试题一答案,
8.竖向、管线综合与技术经济指标。
9.其他。
第52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提示: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6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0年版);
1.适用范围。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规划设计要求。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3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为:居住区(10000~16000户,30000~50000人)、小区(3000~5000户,10000~15000人),组团(300~1000户,1000~3000人);
3.用地、建筑与规划布局。其中居住区用地分为:住宅用地(r01)、公建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公共绿地(r04)等四类,其用地平衡控制指标分别为50%~60%、15%~25%、10%~18%、7.5%~15%。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
4.住宅。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其他要求确定。针对我国ⅰ棗ⅶ类建筑气候区,分为大城市及中小城市,提出了住宅日照标准规定,对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h标准,对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住宅侧面间距,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住宅层数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综合经济效益,确定经济的住宅层数与合理的层数结构,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6层。
其中对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净密度最大值分别为32%、22%,面积净密度最大值分别为1.90万m2/hm2、3.5万m2/hm2。
5.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又称配套公建)。
6.绿地。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建的公共绿地指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
7.道路。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小区路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组团路路面宽度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5m,坡道纵坡不应大于2.5%。
8.竖向、管线综合与技术经济指标。
9.其他。
第53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提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有转出入车道;
(2)出人口应距离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50m以外;
(3)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6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2.基本要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其中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城市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3.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m2。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
4.自行车交通。计算自行车交通出行时耗时,自行车行驶速度宜按11~14km/h计算。交通拥挤地区和路况较差地区,其行驶速度宜取低限值。自行车最远的出行距离,在大、中城市应按6km计算,小城市应按10km计算。
5.步行交通。人行道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5m。在城市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横道或过街通道的间距宜为250~300m。
6.城市货运交通。
7.城市道路系统。城市道路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城市主要出入口每个方向应有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等情况确定交叉口的形成及其用地范围。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应与路段的通行能力相协调,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应设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规划交通量超过2700辆/h,道路小汽车数的交叉口不宜采用环形交叉口。
全市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07~0.10m2计算。车站、码头前的交通集散广场的规模由集散人流量决定,集散广场的人流密度宜为1.0~1.4人/m2。
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3类,其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m2计算。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有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不得大于200m。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应距离道路交叉口、桥梁坡道起止线50m以上;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出口与入口应分开设置,且两者距离应大于20m。500个车位以上的自行车停车场出入口数不得少于两个;1500个以上停车位的,应分给设置,每500个为一组,并应各设一对出入口。城市公共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服务半径宜为0.9~1.2km。
9.其他。本规范有附录和条文说明。
第54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提示:每个城市规划人口所需交通集散广场用地的面积中,包括外来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需求量。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6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2.基本要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其中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城市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3.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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