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批
一、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
准予税前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二、申报审批税前扣除项目
申报审批税前扣除项目包括: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坏(呆)账损失税前扣除、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技术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扣除、企业债务重组损失税前扣除、税前弥补亏损、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申报的其他扣除项目。
三、纳税人申报
属于申报审批税前扣除项目,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批准的,纳税人不税前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相关税前扣除项目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条件、时限、材料等要求,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规定的受理时限内对纳税人报送的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审核,逾期税前扣除项目申请不再受理。
五、受理机构
上海市国家(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上海市各区县国家(地方)税务局。
六、税前扣除申报项目审批程序
税前扣除申报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图:
1、纳税人申请审批税前扣除项目,必须通过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
2、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税前扣除项目申请后,必须对申请内容逐项核实,提出具体的初审意见和报告,并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3、上级税务机关接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前扣除项目报告后,要按照审批权限规定及时进行核报或审批。对金额较大或影响面广的项目,要进行专题调查,核实情况后再作出决定。
七、办理审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137号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2月4日,[94]财法字第3号,财政部印发)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6日,国税发[1997]190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发)
《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1999年3月25日,国税发[1999]49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发)
《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1996年9月27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发)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xx年5月16日,国税发[2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票购用印制簿》网上申请
业务概述
发票领购是用票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的法定程序,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发票准购条件的认定管理是发票领购的第一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依法赋予其取得、使用发票权利的一种行政措施。
《发票购用印制簿》是用票单位和个人在领购发票时的一种法定证件。用票单位和个人凭《发票购用印制簿》,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发票购用印制簿》由市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属发票管理范围。
业务流程
纳税人在网上按要求填写《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填写完毕后提交上海财税网,等待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按相关政策审批该申请,审批完毕后税务机关将审批意见返回纳税人。审批通过的,纳税人可打印审批意见及《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并于《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在指定的期限内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领《发票购用印制簿》事宜。办理《发票购用印制簿》申领事宜时若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网上填写的申请资料与实际不符,税务机关有权确定该项申请无效并收回原审批意见。
办理《发票购用印制簿》申领手续时,请带好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一式三份;
3、《发票核定申请表》一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或《发票管理员证》;
5、发票专用章印模;
6、单位及个人注册用的公章及私章。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相关机构
本市各财税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企业冠名发票印制网上申请
业务概述
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发票使用量较大;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齐全,可申请印制企业冠名普通发票。
业务流程
纳税人在网上按要求填写并打印书面申请(首次印制)、《上海市统一发票印制申请单》和需印制的发票样张,填写完毕后提交上海财税网,等待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按相关政策审批该申请,审批完毕后税务机关将审批意见返回纳税人。审批通过的,纳税人可打印审批意见及《上海市统一发票印制申请单》,并于《上海市统一发票印制申请单》上加盖公章,在指定的期限内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冠名普通发票印制手续。办理企业冠名普通发票印制手续时若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网上填写的申请资料与实际不符,税务机关有权确定该项申请无效并收回原审批意见。
对纳税人需提供的样张,网页允许接受电子文档,如:BMP、JPG、HTM等格式的能浏览的图象文件,发票样张以主管税务机关最终审核的式样为准。发票样张需有以下内容:
1、单位名称;
2、税务登记号;
3、开户银行帐号;
4、联次及用途;
5、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
6、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章等。
办理企业冠名普通发票印制手续时,请带好以下资料:
1、企业印制冠名发票的书面申请(首次印制需要);
2、税务登记证件、《发票购用印制簿》;
3、上海市统一发票印制申请单(一式五联);
4、印制发票样张(二套);
5、经办人身份证明或《发票管理员证》。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相关机构
本市各财税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专业代理记帐工作流程
代理记帐作为一种新颖的会计解决方案和新的社会性会计服务项目,正被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所接受,充当着众多中小企业的会计角色。代理记帐是指企业将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一般只设出纳岗位,负责日常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为各类形企业提供专业代理记帐服务。
一、 代理记帐的服务内容
1、 审核原始凭证
2、 填制证账凭证
3、 登记会计账簿
4、 编制会计报表
5、 填制纳税申报表并申报
6、 编制季度财务分析报告
7、 财税政策传递
8、 日常电话答疑。
二、 代理记帐服务方式
代理记帐服务方式分客户送达和上门服务二种,其中:客户送达是客户将准备的原始资料送到我公司或由我公司人员去客户处取资料,由我公司进行记帐工作;上门服务是我公司派指定的会计师到客户单位进行记帐工作。
三、 代理记帐服务目的
中小企业选择代理记帐能够在降低企业开支节约会计成本的同时,享受高水平和规范化的会计全程服务,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所以代理记帐有利于加强企业的财务基础建设和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 代理记帐服务人员
具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代理记帐人员,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派出相应业务水平的人员,并保证客户在与本公司签定的服务合同期内绝不中断记帐服务。
五、 代理记帐的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保守客户商业秘密。
六、代理记帐的优点
1、 会计工作不会中断;
2、 纳税申报及时准确;
3、 会计人员的品德、水平过硬;